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6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 号)。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的要求,公司对 2015年度及 2016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做出了专项说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了专项核查,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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