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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交易商协会正式推出CDS与CLN资产证券化发展有望受益

加入日期:2016-9-26 15:40:04

  事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今日发布《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信用联结票据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即日起实行。

  核心观点

  正式推出CDS(信用违约互换)与CLN(信用联结票据),同时保留2010年创设的两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1)交易商协会本次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配套文件,正式推出市场传闻已久的CDS与CLN 两个产品。(2)2010年推出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两个产品得到保留,因此CDS 与CLN 并非之前产品的升级版,而是两个全新的产品。(3)CDS 与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最大的区别在于,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仅能为单一标的债务提供风险保护,而CDS 可为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的符合规定的全部债务提供风险保护,大大提高了CDS 的吸引力。

  降低参与者门槛,扩大参与者交易自由度。(1)新版指引将参与者分为核心交易商与一般交易商。核心交易商包括金融机构、合格信用增进机构等;一般交易商包括非法人产品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等。与2010版指引相比,取消了对参与者的注册资本规模等要求,准入门槛大幅降低。(2)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交易,一般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交易,属于典型的做市商制度。与2010版指引中“其他交易商可与所有交易商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非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的表述相比,一般交易商的交易自由度得到提升。

  为扩大可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债务范围预留了空间。“ 《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规定”在现阶段,非金融企业参考实体的债务种类限定于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但新版指引也规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为参考实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债务范围为债券、贷款或其他类似债务,其中为贷款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表述为CDS 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简化CLN 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创设流程。新版指引保留了2010版指引中对凭证类产品创设机构的资质要求,但简化了凭证类产品的创设流程,取消专家会议制度,由登记制度改为备案制。

  资产证券化发展有望受益。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在刚兑逐渐打破之后,CDS 作为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望得到较大发展,也有望与资产证券化一起形成完整金融产品链条,并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1)CDS 有望与资产证券化结合,用来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风险保护,从而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2)CDS 与CLN 有望相互结合开发出合成CDO,从而增加CDS 卖出机构的多样性,防止风险过于集中带来的弊端,有助于推动CDS 市场的发展,并间接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CDS 及CLN 的推出有望推动资产证券化加速发展,券商及信托在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过程中可以提供从证券设计、成立、发行和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受益明显。此外,若券商能取得核心交易商资格,也有望新增一项收入来源。

  个股方面,我们建议投资者关注东兴证券(601198,未评级) 、陕国投A(000563,未评级)、安信信托(600816,未评级)。

  风险提示

  信用评级等配套制度落后、债券刚性兑付持续存在等均可能拖累产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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