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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晚间,山西证券发布公告表示,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包括:1。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李庆中、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事件起因为,中德证券因作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涉嫌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2日,紫光卓远通过昆明机床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未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增加的协议解除和生效全部条款。但担任财务顾问的中德证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范要求,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权益变动目的等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德证券在出具上述核查意见和声明时,未取得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通过核查发现该协议文本中的新增条款,其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此举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随着处罚落定,中德证券的项目是否会恢复正常亦或仍受阻?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投行项目或恢复,但并购重组或停滞。金融投行法务网首席律师杨红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德证券作为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业务不会受到直接影响,但财务顾问身份或影响继续。“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前提之一是,担任前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接受调查,中德证券从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在36个月内已不能满足担任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前提条件。”杨红伟表示。截至目前,中德证券目前在会的并购重组项目有2个,分别为银禧科技和大连国际的并购重组。IPO项目有15个(1家已过会),再融资项目有7个,上交所公司债项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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