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瑞泽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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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瑞泽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加入日期:2016-9-2 5:44: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9月16日公告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2瑞泽债)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0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7.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登记日: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16年9月1日、9月2日、9月5日、9月6日、9月7日。

  4、回售价格:1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瑞泽债。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9月19日 (已遇非交易日顺延)

  6、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年 9 月18日至 2016 年 9月17日期间利息。

  现将本公司关于12瑞泽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瑞泽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瑞泽债,代码为112189。

  3、发行总额:人民币2.8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公司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日,即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票面利率及面值: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面值为 100元/张。

  8、发行首日/起息日:2013年9月1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3年9月18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4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9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18年9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首次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海南瑞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14年5月7日,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015 年 5 月 7日,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2016年 5 月 16 日,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上调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7.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7.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年(即2016年9月 18日至2018年9月17日)固定不变。

  二、12瑞泽债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 瑞泽债。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16年9月1日、9月2日、9月5日、9月6日、9月7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 瑞泽债并接受上述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9月1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9 月 18日至 2016 年 9 月17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00%。每手12 瑞泽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联系人:于清池、冯益贵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真:0898-88710266

  邮编:57201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联系人:赵倩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