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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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加入日期:2016-9-2 3:22:50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06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非洲刚果(金)年产3500t钴、10000t铜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姚雄杰先生及其控制的元达信资本-浦发银行-元达信资本-浦发银行-价值3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招商银行-金鹰基金盛屯2号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荣标、庄宗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以及投票表决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 - 070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

  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通知:姚雄杰先生以个人账户以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超过1.6亿元,完成了增持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6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调整的议案》。姚雄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愿意代替刘全恕先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姚雄杰先生承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增持计划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2016年8月22日到2016年9月1日,姚雄杰先生以个人账户以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累计20,367,523股,增持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0,083,081.26元,完成上述增持承诺。

  截止公告日,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5474236股,占比22.41%。

  本次增持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6?个月内不减持。

  二 、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它说明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