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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信达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该处罚缘于辽宁振隆首次公开募股(IPO)造假,上述两人为该项目的签字保代。
几位业内保荐代表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项处罚可谓严格,5年市场禁入对于保荐代表人影响相当巨大。
信达证券业务未受波及
辽宁振隆IPO项目由信达证券于2012年3月向证监会申报。在项目问题被发现后,经信达证券申请,该项目于去年6月获批从证监会撤回。该项目亦被业内称为首个主动撤回IPO的项目。证监会随后对信达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目前此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调查显示,信达证券存在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与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存货情况等违法事实。其中提到:在振隆特产产品大量出口的情况下,信达证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未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其保荐工作底稿中的函证文件均取自会计师,且未审慎核查会计师的函证;在走访海关时,信达证券未能从海关等机构确定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信达证券在对境外客户走访中未调取销售合同等相关凭证,在访谈境外客户时未聘请第三方翻译等。
据记者了解,目前针对信达证券的处罚主要在于经济方面:没收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暂未影响到该公司的其他项目及相关业务。
从严监管
证监会发布的上述处罚决定显示,信达证券在核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而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听证中,当事人寻源、李文涛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曾提到:“发行人财务数据造假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高度隐蔽化的行为,在主观上信达证券和二人对此毫不知情,更未参与;在客观上按照正常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进行履职不可能发现发行人的造假行为,要求其发现发行人的造假行为已经超出了通常业务核查能力范围。”
不过,证监会认为申辩理由不成立,认为信达证券在振隆特产IPO核查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结果与过程并存的原则,其核查工作不充分、不彻底,持续性地、多方面地不勤勉尽责,忽视发行人的造假迹象,导致未能发现发行人首发过程中的财务造假问题。
证监会认为,信达证券虽然协助发行人主动撤回了IPO申请,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作为保荐机构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行为,应当担责。
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显示,对寻源、李文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一位北方券商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目前确实是严监管的环境,此项针对券商保代进行的市场禁入处罚确实比较严格,不过两位保代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处罚决定书中有一句话意味深长。”上述保代告诉记者,这句话是:振隆特产财务造假从2012年持续至2015年,信达证券2010年承接该项目,从上市前辅导到推荐上市持续近5年时间,对于发行人前述造假情况完全不知悉,有悖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