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6-9-1 5:42: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的通知,东方资产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本次减持完成后,东方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32,021,200股变更为19,0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其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除本次减持外,东方资产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东方资产承诺:

  东方资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鉴于本公司所持股份属于政策性、阶段性持股,如果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等原因,上述股份发生权利主体变更或者被委托管理的,不视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违反。

  截止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东方资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东方资产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资产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6.公司将督促控东方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资产《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东方资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