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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延续了上年末的回暖势头,在系列利好政策助推下持续升温,需求集中释放推动市场整体高位运行,主要核心城市领涨并向周边城市辐射蔓延。东莞区域市场方面,在深圳需求外溢影响和本土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东莞楼市接力深圳市场,成交持续火热。随着东莞地铁R2线开通,在莞深融城加快的趋势下,未来东莞将凭借良好的区域优势,承接深圳等核心城市外溢资源,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支撑东莞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项目为宏远御庭山、帝庭山及康城假日,以住宅销售为主,受深圳客置业热潮影响,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比去年同期有一定的好转,另因去年预售的部分康城假日项目在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房地产销售收入有较大增长,实现销售收入40,857.26万元,同比增加155.15%。此外,上半年确认对合营项目万科翡丽山的部分投资收益,对本期利润贡献较大。
在煤炭市场方面,2016年以来国家大力推进煤炭供给侧改革,成效初显,煤炭价格出现小幅回升,但煤炭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的矛盾依然存在。公司目前在煤炭业务方面主要是要保证资产的存续,积极推进核桃坪和煤炭沟两矿45万吨扩能工作。因受煤矿兼并重组影响,核桃坪煤矿停矿技改阶段暂未能投入生产,煤炭业务收入减少。
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447.59万元,同比增加116.59%,实现营业利润 1,607.48万元,同比增加16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0.12万元,同比增加172.0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周明轩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6-021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8月29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会议表决: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孙公司帝庭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表决: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孙公司帝庭山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广州银行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6亿元,借款用于“帝庭山花园”项目的建设开发,本公司及宏远地产为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同期关于孙公司取得银行授信的公告、关于对帝庭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6-02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计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东莞区域房地产市场受相邻城市深圳的阶段性热销辐射,销售情况比去年同期好转;同时,利润增长主要是公司房地产业务预期对合营企业万科置地项目确认的投资收益将增加,故预计今年前三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数据为初步测算,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6-02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取得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孙公司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庭山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于2016年8月29日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帝庭山公司向广州银行东莞分行借款人民币6亿元,所得款项将用于东莞市桥头镇“帝庭山花园”项目的建设开发。该借款合同涉及金额6亿元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帝庭山公司授予的总借款额度,实际借款以签订提款借据为准,帝庭山公司将根据项目开发进度的用款需求,分笔申请提款。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贷款人(甲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借款人(乙方):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6亿元
3、贷款期限:5年(宽限期6个月,自首笔提款日起计)
4、贷款用途:用于东莞市桥头镇“帝庭山花园”项目的建设开发
5、贷款利率:具体的贷款利率以提款借据签订时为准
6、贷款担保:
保证担保:本公司及宏远集团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担保:宏远地产将其持有的帝庭山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广州银行东莞分行,提供质押担保。
三、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帝庭山开发贷事项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的融资行为,公司及宏远地产为其提供担保对其项目开发是必要保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举措,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与附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相关文本。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6-02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帝庭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于2016年8月29日在东莞签署借款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帝庭山公司因项目建设开发需要,向广州银行东莞分行(债权人)借款人民币6亿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宽限期6个月,自首笔提款日起计)。本公司为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宏远地产以其持有的帝庭山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广州银行东莞分行,为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范围内的担保,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钟振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 ,被担保人资产总额 597,658,860.64 元 ,负债总额588,787,877.4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88,787,877.48元),净资产8,870,983.16元;2015年度利润总额-1,435,694.43 元,净利润-1,061,962.05 元。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截止2016年6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 790,168,147.53元,负债总额 783,881,498.59元,净资产6,286,648.94元,2016年1-6月利润总额-2,604,941.85元,净利润-2,584,334.22元,此期指标未经审计。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项目“帝庭山花园”一期产品已开售,其余部分尚处于在建阶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6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宏远地产对帝庭山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权利:宏远地产持有的帝庭山公司100%股权
担保金额:6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借款用于孙公司“帝庭山花园”项目的建设开发,对公司项目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董事会认为:帝庭山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的孙公司,经营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推进项目建设的举措,项目开发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无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8月29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71335万元(含本次对帝庭山公司担保6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公司或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7.4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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