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收到了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向公司出具的《意向函》,新恒基投资经研究决定,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物业)67%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加公司任何义务。同日,公司收到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房地产)向公司出具的《意向函》,新恒基房地产经研究决定,拟将其持有的新恒基物业23%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加公司任何义务。
同日,公司收到了慕先达向公司出具的《意向函》,拟将其持有的新恒基物业10%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加公司任何义务。
此外,同样是在2013年10月8日,山东金泰收到了慕先达向公司出具的《意向函》,慕先达经研究决定,拟将其持有的静安物业80%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加公司任何义务。 静安物业的股东为两名,股东慕先达持有静安物业80%的股份,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静安物业20%的股份。
当时,上市公司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黄俊钦持有新恒基投资100%股份,新恒基投资持有公司17.38%的股份及持有新恒基房地产95%的股份,新恒基房地产持有公司1.35%的股份,新恒基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恒基房地产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俊钦持有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份,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慕先达97%的股份。因此,新恒基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赠予突然生变
原因未详细解释
从当时的公告中可以看出,由于长期亏损,山东金泰如何保壳被认为是重中之重,因此,如果能够将这些资产无权赠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山东金泰的倚重之情自然不言而喻。
公司也称,将与新恒基投资、新恒基房地产、北京慕先达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相关股权赠与协议,并将相关股权赠与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中介机构将对新恒基物业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的结果作为相关股权赠与协议生效条件。截止到审计、评估基准日,如果新恒基物业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净利润均为正值,相关股权赠与协议正式生效;如果新恒基物业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相关股权赠与协议自始不生效。
不过,这些赠予的行为,却在2013年的最后一天发生了变化。
山东金泰发布公告称,2013年12月31日收到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发出的《致函》,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百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出《致函》,决定不再将其持有的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80%的股权赠与公司;股东何涛向公司发出《致函》,决定不再将其持有的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20%的股权赠与公司。
同样,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慕先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出《致函》,决定不再将其持有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赠与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出《致函》;决定不再将其持有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权赠与公司;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出《致函》,决定不再将其持有的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7%的股权赠与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出《致函》,决定不再将其持有的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3%的股权赠与公司;股东北京慕先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出《致函》,决定不再将其持有的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赠与公司。
至于赠与突然宣布不再执行的原因,公告中未有更多详细内容,而在昨日晚间的公告中,对于这段过往,山东金泰也未有更多解释,当时拟赠与公司的资产,如今变成了重组标的物,这中间又有着怎样的经历?《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