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张朝华)记者16日从北京市税务部门获悉,《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北京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市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第一个地方政府规章,标志着北京市税收系统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相互配合、社会参与”的征收保障工作格局。
据介绍,该《办法》内容共十七条,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税收征收保障职责以及涉税信息提供、税收执法协助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对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工作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同时,也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其需要的税收征管信息,实现“双向”协助,提升合作共治水平。
《办法》中规定的涉税信息内容涵盖十六大项,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涉税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建设工程、社会保险、高新企业、外籍个人、公益捐赠等各类重要涉税信息,以满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高瑞君介绍了该办法的出台背景。他表示,一直以来,北京市税务部门不断推动税收征收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4年底,北京市税务部门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此后,北京市税务部门先后与18个委办局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约70亿元。这些工作实践为《办法》出台打下了坚实基础。之后,两局多方采取措施,努力推动《意见》上升为政府规章,最终利用一年半时间,促成了《保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北京市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拓宽税收保障范围,增强其执行力,为保障税收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持。
“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助是本《办法》出台的一大亮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炜表示。《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办法规定,做好税收征收保障的有关工作。这使得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法定地成为了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我们将遵循现实需要、即时可用、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提出税种税源管理、税收统计分析等工作中迫切需要、现实可用的信息需求。既要避免给其他政府部门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减轻工作压力,又要防止出现涉税信息无法有效利用、闲置浪费的现象。”王炜表示。
此外,《办法》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办法》强调,税务机关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依法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用于与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同时规定,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涉税信息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如发生泄露等情况,将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局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国税局将联合制定贯彻落实《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的意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不断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税收收入,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作者:张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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