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导读
证券类机构过多参与的通道业务、类信托业务仍然是在间接融资体系内加剧资金空转。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下称证券类机构)近一年来的监管趋势,正被证监会领导的一席内部讲话所反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7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的首期《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培训班上的内部讲话上,对券商、基金公司的行业现状、问题、下一步的业务方向以及近期需要抓的工作进行了传达。
在李超看来,目前证券类机构存在行业功能定位、发展路径存在偏差,行业主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不足;李超同时在讲话中敦促,证券类机构要牢牢坚守证券“主业”;紧密围绕实体经济,创造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产品。
而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讲话内容来看,证券类机构自2013年以来兴起的各类通道、融资类业务如今正受到来自监管部门更加严格的限制;此外包括券商、基金在内的证券类机构的子公司多元经营问题也将受到监管层的更多关注。
类信托及通道业务将压缩
李超在上述内部讲话中,对当下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路径上的偏颇进行了提示。
“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企业不足,一些机构大量从事通道业务、非标融资类业务,拉长交易链条、提高融资成本。”李超在讲话中表示,“部分机构还设计了比较复杂、不透明的产品,进行监管套利、政策套利,未真正创造社会价值,反而主导了金融扭曲。”
事实上,李超所说的“通道、非标融资类业务”,主要和券商、基金子公司所参与的融资类项目。
证券类机构参与此类活动的起点,正是来自于2012年的资产管理业务松绑。在彼时的行业创新下,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均被放宽至场外资产,而后证监体系下的通道业务规模也如影随形般增长。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一季度,证券公司受托管理本金达13.93万亿元,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资管规模亦分别接近4.5万亿和10万亿元,两者相加累计达28.43万亿。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底时,基金子公司尚未出现,而券商资管规模仅有1.89万亿元;这意味着,证券类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四年来增长达15倍;但靓丽增长的背后,更多是牌照红利所带来的通道规模。
“这四年增长的主要还是通道业务,主动类业务形态并没有发生特别大的变化,而通道业务的主要资金方则是银行,由于是跨业活动,所以也隐藏了相当大的交叉性金融风险。”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高管表示。“这些问题背后有混业金融监管的阻碍,但也一直是监管部门所希望化解的。”
李超在讲话中也强调,资管机构应当逐渐压缩类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
“各家证券经营机构梳理业务体系;一些风险比较大的业务要重新定位,比如类似信托的业务,不该干的业务要压缩。”李超在讲话中对包括类信托融资在内的业务提出了警示和相关要求,“对证券基金机构来讲,要真正着重资产管理的实质,提高核心竞争力。通道业务风险责任也说不清楚,虽然合同里约定原状返还,但实际运作中风险并未完全规避。”
坚守证券主业:直接融资
在上述基金子公司人士看来,目前管理层希望能够发展直接融资,而证券类机构过多参与的通道业务、类信托业务则仍然是在间接融资体系内加剧资金空转。
“其实SOT(银证信通道业务)也好,类信托也好,这类业务以前都是被银监体系监管的间接融资,相对来说证监体系监管的确存在难度,像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约束迟于业务活动的泛滥,就是这个矛盾的结果。”前述基金子公司高管称,“如果这些活动多了起来,那实际上是在更高层调整融资结构矛盾、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目标相冲突了。”
对此,李超认为,证券类机构应当牢牢坚守“证券主业”,而当前一些机构盲目进入其他领域,或是对行业主定位的偏离。
“发展要牢牢坚守证券主业。近几年发展中行业有些机构存在偏差,如进入房地产、P2P、实业等领域。”李超表示,“行业发展不能偏离定位,要把主业做好,围绕主业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服务主业的业务,但不能偏离,特别是会对主业带来巨大风险的业务,各家机构一定要做好管控。”
其中,通过提供相应的资本服务,参与债券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被监管层视为一条取代现阶段参与间接融资链条的主业模式。
“紧密围绕实体经济,真正创造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产品。”李超提出,“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供给侧改革,参与债券市场建设、拓展资产证券化,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通过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更好服务,提高资产管理的核心能力。”
而对于目前通道业务为主的资管难题,李超也表示,证券类机构应该开展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
“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暂行规定已经推出,虽然业内有声音过严,信托公司又要火了,压缩了行业的空间。”李超强调,“从监管机构来看,如果有些业务转移到信托公司,但风险也接过去了;对证券基金机构来讲,要真正着重资产管理的实质,提高核心竞争力。”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证券类资管机构大力开展的委外业务,是实质具有主动性的资产管理业务,但是,银行作为委托人的存在也让该类业务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应该说委外还是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但是这部分业务有银行及银行理财资金的重点参与,因此在混业穿透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可能也存在合规争议。”灯卓投资业务董事王帆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李超警示的问题中,除了通道和类信托业务外,证券类机构过多的子公司和扩宽的业务链条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关注。
“有些机构子公司数目众多,链条过长,有的下面都五层公司了,管控能力不够,风险管控不到位,这些都要评估。”李超表示,“管不了的、管不好的卖了,可以整合的进行整合。子公司业务范围、资本要与法律法规相适应。”
作者: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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