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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券商推员工持股计划招商证券不超过20亿暂居首

加入日期:2016-7-27 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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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安徽国资委正式批复 kwid=stock_000728 kwname=skwl_keyword>国元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000728 class=hqspan>000728,买入)员工持股计划,国元证券在A股层面的员工持股整体进度居于上市券商首位,这也标志着证券公司积极探索混改与股权激励迎来重大突破。

  目前,有17家上市券商提出推动员工持股计划,另有3家非上市券商提出不同形式的股权激励方案。

  A股上市券商员工持股

  第一家花落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覆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通过资管计划实现间接员工持股,股票来源为2015年9月份至2016年3月份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年,锁定期为普通员工12个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6个月。员工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4.57元。

  根据国元证券公布的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董监高合计认购4308万元,占比10%,其中蔡咏董事长、俞仕新总裁分别认购354万元,其余14名董监高认购210万元至270万元不等。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员工共认购3.8764亿元,2015年报披露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3060人,不计董监高,每个员工认购的平均金额达到12.7万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共计有20家券商提出员工持股计划。刚好在一年前,也就是2015年的7月份,有多家券商密集提出推动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包括 kwid=stock_600030 kwname=skwl_keyword>中信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600030 class=hqspan>600030,买入)、银河证券、 kwid=stock_000776 kwname=skwl_keyword>广发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000776 class=hqspan>000776,买入)、 kwid=stock_601688 kwname=skwl_keyword>华泰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601688 class=hqspan>601688,买入)、 kwid=stock_600999 kwname=skwl_keyword>招商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600999 class=hqspan>600999,买入)、中原证券6家券商提出并实施H股员工持股方案,发布完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A股上市券商有2家,分别是国元证券和 kwid=stock_600837 kwname=skwl_keyword>海通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600837 class=hqspan>600837,买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 kwid=stock_601555 kwname=skwl_keyword>东吴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601555 class=hqspan>601555,买入)以研究所改制子公司,以子公司股份试水员工持股计划。

  从规模来看,目前招商证券暂时居首。招商证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参与对象为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VP层级以上业绩达标人员及其他层级业绩突出人员,通过QDII资产管理计划方式认购H股,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在四家挂牌新三板的券商中,联讯证券率先提出股权激励相关方案。从实现方式看,联讯同样采用设立资管计划方式间接实现员工持股。同时,部分正在上市进程中的券商也推行了自己的员工持股方案,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借壳 kwid=stock_600155 kwname=skwl_keyword>宝硕股份(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600155 class=hqspan>600155,买入)的华创证券,以及正在IPO审核中的天风证券。从具体实施方式来看,非上市券商主要通过合伙企业平台间接实现员工持股。

  国内券商股权激励

  面临一定阻力

  与一般性上市公司相比,券商股权激励推进速度比较慢。 kwid=stock_601198 kwname=skwl_keyword>东兴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601198 class=hqspan>601198,买入)研究报告认为,当前国内券商进行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两个制度障碍:一是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持股的限制;二是财政部对国有上市金融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而目前正在修订的《证券法》有望扫清从业人员直接持股的限制。2015年4 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另外,2013年3月份,为支持证券公司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动力,证监会研究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对券商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符合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方式、激励股权来源、激励计划的内容、内部控制要求、实施程序等事项做了规定。

  虽然《管理规定》最终并未正式出台,但仍然是监管部门对券商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探索,为同样在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制度突破的证券公司提供了宝贵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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