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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控股股东拟于宁德市合作开展配电售电业务

加入日期:2016-7-24 17:00:32

福能股份(600483)7月24日晚间公告,2016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关于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函》。函件的主要内容为:福能集团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签订《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福能集团与闽东电力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合资成立宁德市配售电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开展配电、售电、投资和经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等。

上述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福能集团占股51%,资本金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逐步注入,按股权比例以货币形式缴纳。

而该配售电公司经营方向主要包括: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范围内开展增量配电网的建设、地方配电资产的收购运营和开展购售电业务。初期将在宁德市范围内选取用电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作为试点开展配售电业务;配售电公司作为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向发电企业集中购买低价电,向用户开展售电业务。

同时,根据区域电力规划以及调整情况,条件成熟时,由配售电公司收购地方配电资产。初期可考虑收购试点区域现有的专用变电站和专用输电线路,并投资建设供电区域内增量配电网。

另外,试点园区业务成熟后,积极拓展宁德市其它工业区配售电业务。可根据工业园区配售电项目和业务需要引入园区管委会授权的投资机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该园区内的配售电业务。

福能集团及闽东电力将共同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筹备注册合资配售电公司事项、开展配售电业务前期工作等。值得注意的是,控股股东福能集团在函件中表示,根据福能集团在《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中涉及的配售电业务商业机会将由福能股份享有,并由福能股份(含控股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方签订配售电公司合资协议和章程,成立配售电公司,开展配售电业务。

福能股份表示,控股股东福能集团与闽东电力签订上述《合作框架协议》,获得在福建省宁德市开展配电、售电业务等商业机会。根据控股股东前述函件中的相关说明,公司将享有该商业机会。公司未来在宁德市合资成立配售电公司,开展配售电业务,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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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控股股东拟于宁德市合作开展配电售电业务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