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是咱们中国人的一大特色。中国人吹牛甚至堪称“世界第一”。中国人为什么这么“爱吹牛”?一是咱们中国人爱面子,二是“吹牛不犯法”。爱面子确实是咱们中国人的一大特性,至于“吹牛”犯不犯法,这件事情就要另当别论了。因为就在最近,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秘曹丰因为“吹牛”一事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不过,咱们中国人“爱吹牛”的毛病还真是难改。这不,那边安硕信息董事长“吹牛”的事情还没落地,这边广发证券的分析师又“吹”上了。6月20日,广发证券发布研报,称A股上市公司兴发集团为“被忽视的电子化学品集大成者”,其估值位于底部,业绩反转弹性大。受此影响,兴发集团的股价于当天下午直封涨停板。然而,兴发集团公司当天就紧急发布澄清公告,对广发证券研报所声称的利好予以驳斥,并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近期公司也未接受广发证券等机构调研和媒体采访,该报道仅代表相关机构和媒体的观点,不代表公司观点”。
比较这两起“吹牛”事件,相同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既然都是“吹牛”,自然都有“误导”投资者的一种故意,都是一种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二是都起到了误导投资者的结果。安硕信息董事长“吹牛”,将股价吹到了每股474元的高度;广发证券研报“吹牛”,也把兴发集团的股价吹上了涨停板。三、在两起“吹牛”事件中,都有券商分析师的身影。在安硕信息的“吹牛”事件中,“吹牛”的过程就是由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券商分析师密谋策划的。而广发证券的“吹牛”,分析师当然成了主角,因为广发证券的研报是由分析师来撰写的。
两起“吹牛”事件也有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安硕信息的“吹牛”事件,是由上市公司方面与分析师共同策划的,而广发证券的“吹牛”则是分析师单方面的,分析师甚至都没有对上市公司兴发集团进行调研,基本上是一种闭门造车。二是,上市公司对待吹牛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安硕信息的“吹牛”事件中,上市公司方面成了“吹牛”的主角,因此,上市公司方面是要将“吹牛”进行到底了,直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然恐怕一直都会吹下去。而在广发证券的“吹牛”中,上市公司方面没有参与其中,并且紧急发布澄清公告,说明事情真相,实际上也是打了广发证券有关分析师的脸。刚刚吹牛就突然遭到“打脸”,这种感觉一定的火辣辣的。
证券分析师为什么要编造这样的研报来误导投资者呢?这确实是令人费解的一件事情。有道是: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该分析师冒着违法的风险也要“吹牛”,这必然是有他的利益所在。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分析师们的研报通常都是为一些机构投资者服务的。至于这一次,这位广发的分析师到底是在为什么人服务,大概也只有证监会介入调查后才会有确切的结论。在这里,我呼吁证监会务必要介入到广发证券研报“吹牛”事件的调查中来。自从刘士余主席上任以来,证监会一直都在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对于分析师们的监管同样也需要加强,不能给股市留下短板。包括安硕信息“吹牛”事件中,涉事的分析师也没有点名,更没有相应的处罚消息,这很不正常,与刘士余主席的加强市场监管“很不相符”。
那么,作为证券分析师来说,为什么敢“吹牛”,他们的“底气”何在呢?这应该与目前市场对分析师们的处罚不力有很大关系。虽然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2年6月19日发布了《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并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要求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但《行为准则》并没有对证券分析师们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作出任何处罚决定。
而根据《证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显然不足以震慑证券分析师们。并且也很少有分析师受此处罚的。
当然,在这次广发证券研报“吹牛”事件中,兴发集团及时澄清“利好”传闻,避免投资者受到进一步的误导,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作为兴发集团来说,也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因为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在有关消息传闻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时候,上市公司有义务对传闻进行澄清,让投资者了解事情的真相。所以,兴发集团做了自己份内的事。而兴发集团能做好自己份内的事,这也是证监会最近一个时期加强市场监管取得的成效。因此,尽管由于受《证券法》的约束,市场监管的力度难以到位,但证监会加强监管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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