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股权转让矛盾再激发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如此,仍有不合谐的事情还在发生。继6月17日,
神开股份(002278.SZ)收到顾正等自然人股东发来的《股东表决权委托撤销通知》及业祥投资发来的公司函,双方函件互相“打架”之后,当天,
神开股份最新披露的两则公告再次表现双方的矛盾激发。
在前一份公告中,顾正等自然人股东称,6月8日已与业祥投资签署了《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撤销委托业祥投资代为行使的
神开股份15%股份的表决权,顾正等合计持有
神开股份21.81%股份,该等股份目前未委托任何主体代为行使表决权。
业祥投资对此并不认可,对《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均存在重大疑问。业祥投资称,该解除协议书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谷平签字确认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时,鉴于宁波惠佳已明确表态,双方与宁波惠佳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将终止履行,相应地解除协议书已无存在基础。
业祥投资认为,在该协议存在重大法律问题的前提下,未经司法认定前,顾正等不具备收回其所持的
神开股份表决权的法律要件,其15%表决权仍应当由业祥投资行使。
不过,这一说法又被宁波惠佳明确否认。在最新的这份公告中,宁波惠佳向
神开股份发来函件,称业祥投资所述“双方与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将终止履行”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宁波惠佳从未以任何方式表示前述《股份转让协议》将终止履行。
根据该协议,顾正等自然人股东拟向宁波惠佳转让
神开股份5460万股,占总股本的15%。转让价为16.09元/股,转让价款共计8.79亿元。
与此同时,业祥投资仍然是不依不饶,其向
神开股份发来告知函,称已就与宁波惠佳及顾正等签订的相关协议,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6月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业祥投资诉讼的理由是,6月8日,案外人徐琪擅自以业祥投资名义与宁波惠佳、顾正等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未经业祥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且严重损害了业祥股东方及相关第三方的权益。目前,上海高院已受理了相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