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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4月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发布。
证监会今日称,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采纳了细化资产管理业务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等部分反馈意见,但暂未采纳放松流动性监管指标要求等意见,维持了行业6倍左右的财务杠杆空间,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六方面修订
证监会表示,此次《办法》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
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
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为避免相关公司调整持有债券品种结构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局部影响,对超比例持有的债券等非权益类证券,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再给予半年过渡期。各证券公司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满足监管要求。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维持6倍财务杠杆空间
修订后《办法》将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修订前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据修订后的《办法》,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二)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三)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四)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TIPS
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
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 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部分意见暂未采纳
现行的《办法》为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发布,后于2008年6月进行了修订。为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近期证监会再次研究修订了《办法》及配套措施。
今年4月8日,证监会就《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80余件。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本次修订总体认可,普遍认为本次修订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完善了杠杆率等指标,提高了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强化了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经证监会研究,对于细化资产管理业务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分类及风险计量标准、调整优化非权益类证券集中度指标、合并各类非常规性承诺事项等建议,已在发布实施稿中予以采纳。对于降低或取消部分资产风险计量指标、放松流动性监管指标要求、放宽融资集中度指标等建议,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本次修改暂未采纳。
证监会还说了啥
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意 规范借壳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俗称的借壳上市,下称重组上市。
证监会:抑制投机炒壳 取消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之前的办法在2014年11月修改过一次,进一步规范重组上市行为,即借壳上市,此前的修改关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政策精神,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对于规范重组行为发挥作用,但是,市场不断对监管机制提出挑战,特别是股市异常波动出现了一些问题。
邓舸指出,本次修订旨在给炒壳降温,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加强信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修改。
证监会:欣泰电气(行情300372,买入)一旦认定为欺诈发行将退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邓舸17日通报,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信披违规案,证监会依法向欣泰电气出具调查告知书。邓舸称,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从来都是各国监管的重点;欺诈发行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保持高压态势;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复杂、持续时间长,违法行为主体、中介机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证监会将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
邓舸表示,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新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行情601377,买入)初步启动调查程序,并转入立案调查程序,并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邓舸称,证监会一旦确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将对欣泰电气及相关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一旦认定欺诈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交易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
邓舸强调,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多元化解,保护投资者合法维权。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的要求,促进资本是健康发展。欣泰电气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证监会:深港通在准备就绪后今年内择机开通
对于深港通的进展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境内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建立交易机制,有利于内地市场改革,目前两地证券监管部门正在紧密沟通,深交所、港交所也正在密切合作,待监管规则和技术准备就绪后,今年内择机开通。
证监会:每个季度公开一次首发企业终止审查名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将建立终止审查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每个季度公开一次首发企业终止审查名单,并公开审核中关注的问题情况。
证监会:17家首发企业因主动撤回申请被终止审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将公布今年1-5月份的发行人主动撤回的17家终止审查首发企业名单,这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的重要工作举措。
邓舸表示,本次公布的17家终止审查,其中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股东受让资金来源不清;二是收入利润与同行业变化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三是报告期利润大幅;四是资金往来行为披露不完整;五是数据出现差错。
证监会:对忽悠式重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邓舸表示,办法将炒作尾壳、垃圾壳的空间大幅压缩,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缓解退市难的局面,有利于僵尸企业的清理,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同时,证监会将结合并购重组信披的特点,加强事中事后,对忽悠式重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企业挡在IPO之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主要关注首发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情况,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之外,特别是对信披存在重大瑕疵的,不主动撤回事情,依然带病申报,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证监会将严肃处理。
邓舸指出,发行人是申报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克服投机和侥幸行李,配合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确保信披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应依法尽职调查,恪守勤勉专业精神,谨慎发表保荐意见,以充分理由确信符合法律和信披要求,保荐机构也需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变化,一旦不符合发行条件,需及时撤回材料;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证监会:在审首发企业撤回申请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在审首发企业主动撤回申请,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发行条件存在偏差,通过审核沟通意识到自身不符合发行条件;二是申报时符合发行条件,但随着市场变化不再符合条件;三是对企业战略作出了调整;四是少数企业保荐机构急于先上报先排队,存在影响发行的问题,在审核过程中问题暴露。
邓舸指出,上述前三种情况申请终止审查,是企业正常的商业行为和商业权利,但是对于第四种情况,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意图上市,导致信披不准确乃至欺诈发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为主动撤回并不意味着不履行法律责任。
证监会就公募基金中基金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为了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号——基金中的基金公开征求意见稿。
邓舸称,基金中的基金是指以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基金中基金发展较快,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产品,有利于拓宽基金投资范围,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十二条内容,包括基金中基金定义,分散投资,基金大会,基金投资等。
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三宗为操纵市场案,一宗为内幕交易案。邓舸指出,上述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的原则,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持资本市场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在上海举行。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工作要改变过去重业务轻党建情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依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积极有效履职,筑牢防线。把执法权力关进笼子,坚持处罚工作和党建工作同步落实。紧扣监管执法行政大局。
姜洋介绍,2016年1-5月,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案件100件,为去年的同期的2.25倍,罚款为去年同期67.5倍,有效震慑了资本市场违法犯罪。
姜洋对行政处罚提出了五点要求:包括要统一思想。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要有全局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