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5月6日据彭博报道,佳兆业(01638.HK)寻求利用美国破产法协助其在香港的重组程序。公司在纽约根据破产法第15章申请破产,以处理美国债权人或因在其他国家重组引致的诉讼。有149亿美元债务及161亿美元资产的佳兆业表示,96%的离岸债务持有人支持其在香港的重组协议,预计香港法院将批准该计划。佳兆业将在5月20日举行债权人会议。
随后佳兆业官微发表文为:《关于“佳兆业于纽约申请破产”之不实报道的澄清声明》的文章,称: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5章“外国诉讼程序于美国认可的机制”的规定,我司在纽约提交了申请,以确保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的重组协议安排在美国生效,以令所有债权人接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的重组协议的条款约束,同时,禁止极少数未接受重组协议且未受香港法院及开曼群岛法院司法管辖的债权人在美国采取相关行动。该申请行为不属于破产申请,相关媒体报道失实。
以为下全文:
关于“佳兆业于纽约申请破产”之不实报道的澄清声明
今日,有相关媒体刊发我司于纽约“申请破产“的不实报道,我司作如下澄清:
一、我司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已获香港高等法院及开曼大法院接纳,并将于2016年5月20日举行债权人大会,就重组协议进行投票。我司预计将有超过90%的境外债权人支持该协议,并且预计香港高等法院及开曼大法院将批准该项计划。
二、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5章“外国诉讼程序于美国认可的机制”的规定,我司在纽约提交了申请,以确保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的重组协议安排在美国生效,以令所有债权人接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的重组协议的条款约束,同时,禁止极少数未接受重组协议且未受香港法院及开曼群岛法院司法管辖的债权人在美国采取相关行动。该申请行为不属于破产申请,相关媒体报道失实。
三、我司目前运营状况正常,境外债务重组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中。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