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Fintech监管 待进一步开放 内地行业洗牌加剧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香港Fintech监管 待进一步开放 内地行业洗牌加剧

加入日期:2016-5-5 6:48:19

  特约记者 朱丽娜 见习记者 尤丹婷 香港报道

  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香港,正在努力追赶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的浪潮。

  “相比新加坡,香港的Fintech发展有些落后,但香港政府去年成立了金融科技督导小组,努力打造香港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枢纽。但是目前来看,监管层更倾向于在企业层面推动Fintech,利用新技术提高现有金融产品的效率。对于面向公众提供股权众筹、P2P借贷服务等则有所保留。”西盟斯律师行合伙人伍德贤(Ian Wood)在5月4日的记者会坦言。

  去年3月30日,特区政府宣布成立金融科技督导小组,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担任主席,成员分别为10名来自业界和科研机构的代表,以及相关政府官员及监管机构代表。同时,香港证监会成立了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协助金融科技业界了解现行的监管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亦设立了金融科技促进办公室。

  香港监管放松或较缓慢

  相比之下,亚洲另一金融重镇的新加坡在发展Fintech方面则更加进取。

  “一些香港政府计划或者规划的举措,新加坡已经在进行中了,当地政府已经成立了一站式的金融科技办公室,并承诺在未来5年投资1.7亿美元用于金融科技领域。” 伍德贤表示。

  去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金融科技与创新组织(FinTech & Innovation Group)来负责FinTech领域的政策发展与监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由金管局首席金融科技官Sopnendu Mohanty统筹负责,并已经开始运作。

  同时,他指出,新加坡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行业发展采取了“沙盘式”(sandbox)监管思维,“这种监管让一些初创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以试验性的方式向市场推出其产品和服务,然后根据实际的市场影响来进行一些监管”。

  “香港的监管者一直以来十分注重消费者保护,因此在针对个人消费者的金融科技创新方面的监管放松可能会比较缓慢。现有的监管架构主要针对实体的金融机构,并不适合金融科技的发展,未来的挑战在于如何在推动创新和消费者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伍德贤坦言。

  以香港为例,去年11月出台的《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是香港目前唯一与金融科技相关的具体法例。

  根据香港现有的《公司条例》规定,众筹公司要透过发配股权及债权进行融资,在资金来源、投资金额或投资人数都有严格限制。同时,香港的P2P借贷平台也规定要由持牌放债人营运,政府此前批准网上股权众筹及P2P融资,但只接受有800万港元资产的专业投资者参与。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曾公开表示,金管局采用的监管原则是“风险为本”(risk-based supervision)和“科技中立”(technology-neutral)。“我们在制定和执行监管框架和规范时,只会根据金融活动或交易的本质和衍生的风险作为基础,并不会因为采用不同的科技而作出不合理的豁免或要求,务求令到市场参与者能在有利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营运。”

  此外,由于金融科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通常不受地理国界的限制,这对跨境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今年3月23日,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签署了一份推动金融技术初创公司在双方各自管辖权内的合作协议。

  “这有助于消除一些科技公司进入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市场准入障碍,尤其在亚洲,不同的辖区对于网络支付有不同的监管条例,一家公司在进入这些不同市场时需要满足各自不同的监管要求。” 伍德贤表示。

  互联网金融现洗牌潮

  近年来,内地的互联网金融浪潮如火如荼。

  “中国的监管思路是让子弹先飞一会,市场发展得更快,好处是让市场在短期内迅速得到发展,但同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的道德风险。”该律所中国区管理合伙人王德全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4日出席一家金融机构的午餐会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认为未来3-5年中,深圳只有10%-20%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能生存下来。

  据悉,深圳目前有700至800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近年来每年都新增 400至500家。若非今年年初,深圳、上海等地工商局纷纷叫停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注册,数量还会更大。

  “因为目前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很草根的小公司,很少涉及真正的创新。而小平台本身风险大,真正有实力能生存下去的平台很少”,曾光认为,那些能够生存下来的要么能够做好风控的平台,要么本身的业务模式就不承担风险。他分析,由于过去对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往往是按照大型机构来设定的,例如设立资金和股东门槛,而面对数量庞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力度的不足使得不少平台现在还是带着问题在经营。

  3月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挂牌成立,这是当前行业内最高规格的自律组织。日前,国务院也牵头多个部委召开联合会议,讨论专项整治方案,打造不同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综合整治体系。

  曾光认为,政府现在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中长期看来是能“沙中淘金”的好事,能够帮助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不过针对新兴行业的监管,在方法上也需要创新。他说:“首先,是信息披露方面。过去因为金融机构都需要有牌照才能经营,人们倾向于信任机构。而互联网金融因为数量众多,形式各异,如果只由政府监管会产生很大的成本,因此需要更加强调信息披露,并尝试用社会的力量来补充监管的力量。其次,应该参考银行或券商等金融机构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分级制度,继而分类实施监管。第三,应该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加大对违法违规平台的惩罚力度。”

  作者:朱丽娜 尤丹婷

编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