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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清水源等3公司重组申请获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6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证券时报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6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未能勤勉尽责时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专项承诺。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减值测试的具体实施方案。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1。申请材料显示宋颖标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上存在代持情况,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代持是否真实存在,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过程).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票据融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被追责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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