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深交所与欣泰电气(300372.SZ)均发布公告称,因后者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对欣泰电气及18位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欣泰电气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温德乙在2015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欣泰电气资金余额6387.79万元。为此,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此前4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此有过题为《IPO涉虚增利润后年报再被“非标” 欣泰电气麻烦不断仍遭私募连举牌》的文章,阐述过此事。
对此,深交所认为,欣泰电气及实控人温德乙,董事孙文东、蔡虹,独立董事赵春年、蒋光福,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杜晓宁,监事范永喜、韩冬、隋宽德,时任董事陈柏超、胡晓勇、王建华,时任独立董事宋丽萍,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陈玉翀,时任监事孙洪贵,时任财务总监刘明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翔和伍文祥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同样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因此对上述各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称,对于欣泰电气及相关当事人、欣泰电气保荐代表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深交所表示,欣泰电气对深交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