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29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今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5年10月30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办法》修订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6家单位或个人提出的13条意见建议。总的来看,社会各方对《办法》的修订评价积极,认为《办法》的修订有助于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维护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涉及明确投保基金性质、增加投保基金公司职责等方面。由于本次《办法》修订主要定位于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融资方式、收缴程序等问题,相关意见将在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时一并予以考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4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财 政 部 部 长:楼继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行 长:周小川
2016年4月19日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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