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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财报问题未说透 恒顺众昇遭监管问询

加入日期:2016-4-25 17:45:24

  4月25日,深交所对恒顺众昇披露的年报发出了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对201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员工数量前后矛盾等问题逐一说明。

  回溯资料,3月底,恒顺众昇披露了2015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3亿元,同比增长73.51%,实现净利润3.39亿元,同比增长209.18%。

  深交所首先关注的是各项财务数据。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机械成套装备业务的收入金额为10.8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3.54%,与去年同期大幅上升。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该项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

  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另一个财务数据是应收账款。据年报,公司2015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24亿元,比2014年期末金额增加89.15%,同时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4.72亿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比例90.11%。基于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补充提供公司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等。

  此外,恒顺众昇前后矛盾的说法也引人关注。恒顺众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显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3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中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基于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解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因,同时,结合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就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政策进一步说明。

  另外,公司年报显示,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770人,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为804人,这个矛盾的现象也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该数据是否准确。

  监管层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是公司的重组进程。2015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与非洲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宝巴(Baobab)开采和勘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提案的谅解备忘录》,且此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过,公司并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该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未披露的原因,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进展。

  综上,深交所要求恒顺众昇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同时抄送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