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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首次开庭杭州一股民索赔10万元

加入日期:2016-3-30 7:07:48

  记者 余以墨

  近日,备受关注的天目药业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投资快 报》记者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处获悉,全国首例股民诉天目药业索赔案于3月9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 所厉健、朱启元律师出庭,被告代理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江忠皓律师到庭。

  信批违规“三进宫”

  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 号。

  浙江证监局认定天目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 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京柏”)60%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二、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 (一)、受托加工业按一般采购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增收入 4504.98万元,虚增成本 4504.98万元。 (二)、用以前年度预提费用冲减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存货的减值准备,虚增利润 178.39万元。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天目药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

  资料显示,天目药业曾分别在2009年2月和2011年1月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加上这次处罚已经是“三进宫”,在沪深两市共两千余家上市公司中,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三次极为罕见。

  杭州股民打响索赔“第一枪”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处罚公告发布后,杭州股民紫先生率先打响股民维权“第一枪”,委托律师向杭州中院起诉天目药业索赔损失,索赔金额101607.76元。

  紫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14年10月29日买入天目药业62900股,买入均价16.99元/股,没到一个月就遇上公司被立案调查,股价下跌遭受损失,根据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10万余元,希望能打赢官司挽回这些损失。

  庭审激辩:揭露日是哪一天

  开庭时,原告提交身份证明、对账单、处罚决定等八份证据,被告只提交了一份证据处罚事先告知书。

  厉律师介绍,这次庭审中,双方对被告构成两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本案不存在系统风险的观点一致,主要争议在于第二项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如何确定。

  原告认为,第二项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为2014年11月27日,即被告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之日,主要理由是: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最高法院民二庭编著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明确支持以证监会立案为认定揭露日的标志,司法实践中也有大量生效判例。

  被告认为,第二项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即被告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主要理由是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全国范围,首次被公开揭露”的要件。

  庭审结束,双方表示有调解意向,但具体方案存在差距,对此原告请求法院尽快依法判决。

  第二波索赔即将启动

  “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厉律师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民可以索赔:一、2013年8月12日至 2014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二、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期间买 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厉律师特别提醒,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即便股民当前账户有盈余依然可以起诉获赔。例如,符合条件一的 股民只要买入平均价高于基准价13.22元/股就可以参加索赔,符合条件二的股民只要买入平均价高于基准价15.38元/股就可以参加索赔。

  股民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天目药业打印到全部卖掉之日或2015年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股民,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中院此前曾经审理“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华盛达案”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 陈述纠纷案件,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150余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诉索赔约2500余万元,经杭州 中院调解最终获赔了1830万元。

编辑: 来源: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