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楼市的状况得到了各方关注。据报道,当前各地去库存的行动中,财税、金融政策成为地方政府的常用手段,一些地区实行了“公积金新政”,如推进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提取条件等,另一些城市则选择给予购房者补贴。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过于严格、程序繁杂等问题,的确应该改革。各地的很多公积金新政基本上都是朝正确方向迈进的步伐。比如福建省采取的做法,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这样做既可以优化公积金制度,又可给弱势群体以实惠,从而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
一些地方实行的新政,如减少税费和手续费,降低购房交易成本等,总体上也是积极的,只要这种减税、减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且保证对不同购房者的公平,而不是偏袒某些企业或购房者。在此过程中,有一些地方还精简了行政程序。如江西省在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就符合依法治费和改变政府职能、便民利民的宗旨。
放宽购房、贷款条件等措施,也都意味着对过去的过于强制性的行政性限制的松绑,相当于复归于市场化的逻辑,符合改革的大方向。
目前各地在房贷政策和公积金提取方面的这些各种各样的改革,虽然目前也许有刺激楼市的现实考虑,但如果依法依程序推进,就的确是值得支持的,有利于楼市在新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但是,这些行政、财税、金融政策的调整,也应该注意要理性、合法、有度。比如说,一些地方政府实行的以地方财政来补贴购房者所支付的税费,甚至直接给予购房者现金补贴的做法,其正确性就有待探讨。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60多个城市直接补贴购房者,且大多为三四线城市,各地出台的补贴方案也各式各样。购房是市场行为,是发生于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私人民事行为,而政府财政属于公共领域,要为公共利益服务,所以以财政来补贴购房者明显不符合财政收入的用途,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也会造成不公正,因为政府财政不能只投向政府选定的某类群体。所以,这些政府措施的合法性,必须得到严谨的审视,错误的补贴应当得到纠正。
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看,因为市场本身是变动莫测的,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备的,所以出于尊重经济规律的考虑,对市场的行政性干预必须从一开始就谨防过度。由于行政干预总是要回应市场的变化,这就有可能产生滞后效应,其结果往往会是加大波动周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最近几年里,在中国的调控实践中,的确存在着调控过度的情况。比如说,当楼市过热、价格上涨过快时,过于急促地出台过于严厉的限制措施;而当楼市状况发生逆转,地方政府感觉需要以刺激来“救市”时,又走到另一个极端,甚至直接以财税收入来补贴购房者。像这样的大起大落,很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理性的培育。为了楼市的合理发展,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必须得到厘清,政府的调控行为必须首先合法,其次理性、有度。(编辑 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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