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4月份河南天瑞集团斥巨资成功上位山水水泥第一大股东以来,在港上市的山水水泥就迎来了一场股权争夺战。时至今日,几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仍然没有停歇的迹象,相反,在此前还发生了相关人员冲击生产场地、上市公司向法院提交清盘申请等一系列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争夺期间的去年11月11日,山水水泥宣布20亿元超短融违约。而为了偿还债务,上市公司公告称,将向开曼法院提交清盘申请,申请委任临时清算人。
资料显示,山水水泥2012年-2014年收入规模在150亿-165亿元人民币左右,年净利润分别为15亿元、10亿元、3亿元。去年上半年虽然首现亏损,但其资产负债率不过60%,而且,山水水泥是一家业内公认资产质量良好,技术、规模和品牌优势均较为明显的企业,20亿元超短融违约,显然远远没有要到破产清算的地步。而且,如果真的破产清算的话,那么无论是四大股东,还是中小投资者,都将面临着多输的格局。
其实,所谓的破产清算,不过是上市公司原董事会抛出的“诱饵”而已,其背后或是股权争夺博弈的新“版本”,是相关股东为实现对上市公司控制的“阳谋”。为了争夺控制权,博弈方之间竟然到了要“破产清算”的地步,确实值得“回味”。话说回来,按照目前上市公司几大股东之间的现状,任何一方控制了上市公司,今后都将面临着不少的麻烦,这样的上市公司其实是令人担忧的。
上市公司股东间上演股权争夺战,这在当前的市场中非常“流行”,也非常普遍。重要的是,展开股权争夺战时,博弈方之间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与底线,否则,上市公司与所有股东都将是受害者。笔者以为,上市公司股权争夺战最少须遵循三大原则。
一是所有股东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无论是《公司法》还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都对股东权利进行了规范。因此,除非司法部门认定,否则上市公司不应剥夺股东的任何权利,但类似现象却在市场上频频出现。如上海新梅、新黄浦等均出现过不尊重相关股东权利的事项。
二是股权争夺战不能损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某些上市公司发生股权争夺战时,往往其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会受到影响,最终波及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这类公司往往会出现业绩滑坡、股价下跌等状况,其负面效应非常明显。
三是股权争夺战不能剥夺了投资者的交易权。某些上市公司发生股权争夺战时,常常通过停牌启动资产重组的方式来应对,其停牌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以上,严重剥夺了投资者交易的权利。如去年“宝万之争”如火如荼之际,上市公司于去年12月18日下午紧急停牌筹划重大事项,两个多月过去了,至今也没有复牌的迹象;山水水泥去年4月16日开始停牌,到目前都没有复牌。这些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犹如被关在“笼子”里无法交易,其交易权也被悄然剥夺,这无疑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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