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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ST博元绝大部分持股者将无缘民事赔偿

加入日期:2016-3-29 8:35:58

  *ST博元即将复牌交易,股价会大跌多少,虽也无法预测,更为悲催的是持股者绝大部分不是适格的获赔者,所有损失只能自己默默承受,而不能获得任何司法救济。

  这就是盲目恶炒的惨重代价!

  自从 *ST博元被上交所勒令退市以后,市场反对退市制度的声音也再次响起,但是此次不同,主要是打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帽子,确实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投资者索赔异常困难,但是真正受到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是与赔偿不沾边的。

  *ST博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2011年4月29日公司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亿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虚增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自该所公告此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29日起,*ST博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但是回顾*ST博元退市历程,2014年6月18日“ST博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因此索赔适格投资者为:在2012年4月28日(2012年年报公布之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间买入过*ST博元股票,并且在2014年6月18日(*ST博元被立案调查之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皆可以提起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在14年6月17日买进持股者是不能获得任何司法救济的。

  从*ST博元走势看,有两波大跌,第一波是在14年12月1日*ST博元股票创出了12.16元新高,此后股价才是一路暴跌,最低跌倒4.75元,股价大约剩下3成,这是第一轮投资者遭遇巨大损失,从换手率看,绝大部分持股者投资者不是适格的赔偿投资者。另一波暴跌则尚没有到来,要等复牌以后,这部分投资者也不是适格投资者。而这两轮暴跌投资者最需要赔偿,可惜他们都是无缘与民事赔偿的。

  但是*ST博元最后7个交易日换手率接近100%,仅仅7个交易日投资者就已经差不多换手一遍,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在2012年4月28日(2012年年报公布之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间买入过*ST博元股票的投资者都已经不再持有该股票,他们虽然也会遭遇损失,但遭遇损失与最后7个交易日买进股票投资者相比,损失会小很多,甚至可以说都获得了巨大盈利,因为在炒作壳资源的效应下,*ST博元股价也是屡创新高,
  退一步来说在12月1日和14年6月17日之间,不仅股价一路暴涨,就是换手率也是十分惊人,远远超过100%,6月17日以前持股者要说投资者遭遇巨大投资损失似乎不太现实,因此这部分投资者获赔的依据不是很充足,计算投资损失难度也是不小,因为股价不仅没有下跌反而是不断创出新高,笔者不是专业人员,还真不知道投资损失如何计算。

  最为悲催的是本次复牌,股价还将一路暴跌,谁也无法预测股价会跌倒那个价格,因为*ST博元经营已经陷入困境,多年主营业务亏损,截至三季报每股盈利亏损0.1元,每股净资产-2.1044元,每股未分配利润-4.1671元,每股经营现金流量0.0003元,资产负债比率435.99%,从理论上来说,是一文不值的。何况*ST博元没有能力支付投资者何尝赔偿金,大股东被采取刑事措施,财务状况一团糟,再上市更加困难重重,壳资源价格将明显下降。如果跌倒只有几毛钱,投资者等于血本无归。可是面对损失,投资者因为不是适格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全部由自己承担投资损失。

  这部分投资者按照公开资料看,基本上都是中小投资者,即2015年5月14日的收盘价为6.55元,30日交易期间累计换手率达到368.72%,总体呈现机构和高资产投资者退出,中小投资者增加的趋势。投资者数量由进入交易期前的18276户上升至30080户,个人投资者占比达99.9%。

  所以大资金和机构都不看好起壳资源价值!这是很要命的一件事。意味着股价下跌空间更大。跌破一元钱也不是没有可能。

  从*ST博元绝大部分持股投资者不是适格获赔投资者来看,我们应该吸取教训,那就是不要过度豪赌有问题尤其是有退市嫌疑的个股,其中蕴含的风险是巨大的,但市场并没有吸取教训,同花顺就是最好的样板,尽管公司公告有退市风险,但市场依然疯狂追逐,让股价几度暴涨甚至封上涨停,一旦退市黑天鹅突然降临,股价也会顺理成章的暴跌,所有追高买进者是一律不能获得赔偿的,所有损失只能自己承担,目前两市有很多公司发布公告有退市风险,但股价依然坚挺,而且屡屡放量涨停,这绝对不是好的投资方式,前车之戒不可忘记。

  面对绝大部分持股投资者都不是适格的获取赔偿者,就是最完备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最齐全的集体诉讼机制也是枉然!因此制定完备制度固然重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也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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