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屈绍辉)3月14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据了解,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新华网记者表示,两地合资证券公司的设批不属于全面重启证券公司批设,而是基于CEPA政策框架下对港澳地区的进一步开放。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于2015年8月21日启动该项审批工作,并在11月接到了首单申请材料。
从公开披露的信息看,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那么,新设立的申港证券是否为全牌照证券公司呢?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
该负责人称,这就意味着,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此次申港证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4项。该负责人说,根据证监会的批复要求,申港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须在6个月内完成,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而在取得营业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申港证券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从证监会官方网站可以看到,目前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云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预计陆续将会有更多的多牌照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作者:屈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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