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将改革,“一行三会”可能合并的传言不绝于耳。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就建议“尽快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他是希望能有新的监管机构实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新体制。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管银行、证监会管证券、保监会管保险机构,三会实行分业监管;人民银行则处于核心地位,这种“一行三会”的格局看起来分工严明、管理效率高。
从以往的格局来看,银行、证券、保险已经涵盖了中国所有的金融以及衍生金融业,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快,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新型金融业随之产生,金融市场已经与以往有所不同。从一些已经发生的新型金融事件来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央行,没有一家监管机构有“资格”全权处理这些事情,监管冲突、监管重复、行政冲突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也导致很多创新金融能够游走在法律边缘,对于一些金融违法现象,很多监管部门只能“提醒”投资者,而无法对其实施监管、调查。
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已经不如以往的背景下,“一行三会”金融监管的效率已经跟不上时代,监管力量的分散导致监管真空的出现,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势在必行。综合大局考虑,金融监管亟需从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否则监管的有效性势必会大幅降低。
综合监管并不意味着“一行三会”必然进行合并,而是要进行整合。从整体上来看,想让“一行三会”合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那样会让新型的监管机构层级更为复杂,机构内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将更为繁杂,内设的部门结构或许将形成“换汤不换药”的局面,整体的金融监管效率不一定会提升。
越是在局势复杂的情况下,越需要加强“三会”的独立性和“一行”的整体性,加大对传统金融机构违规的查处力度;此外,“一行三会”需要对内部结构进行重整,在不影响各会独立性的情况下,加强“三会”内部沟通,以应对业务交叉领域、从事混业经营、进行金融创新的金融行业。
央行需要带动“三会”参与到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中来,广泛开展与相关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双边及多边合作。一方面,中国可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学习国际上有效的监管经验与具体方法;另一方面,中国可以协同各国打击国际间金融犯罪,同时防范国际金融诈骗、犯罪集团进入中国实施不法行为。
在金融机构实施沟通协作的过程中,同时需要提升金融监管理念,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理念的升级必然会产生大量的金融创新,这也可以令金融监管机构未雨绸缪,提前发现监管真空,提前一步实施监管,防止出现灰色地带。
此外,监管不能仅仅是事后监管,而是要实现提前监管,在风险出现前就将其化解。对于所有金融行业,央行都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对其实施监控,以监测各种各样的风险。此外,央行还需要协同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各地监管部门制订一系列的风险应急预案。除了监管外,金融机构还需要做好自身的风险控制并定期上报,例如信息披露、内部经营情况、存在的不良率、坏账等。
之所以提出这些,是因为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还缺乏有效的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事后诸葛亮的情况常常发生,打掉金融犯罪集团虽然大快人心,但亏损的投资者们大量资金无法取出,风险、恐慌已经形成,并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金融违法者的犯罪成本相对较低,这也导致监管困难。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中央政府需要兼顾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除了需要应对当前的局面,还需要出台相应的灵活性法规以应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创新金融,毕竟谁也不知道未来会出现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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