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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证监会让渡发审权才是要务

加入日期:2016-3-12 8:16:56

  证监会身兼审批者
  和监管者的双重身份,而在注册制改革推出之前,证监会应先将发行审核权让渡转移到证券交易所,只有这样,证监会才能跳出利益圈之外,可以保证其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近期,注册制成了最热门话题,政府工作报告未提注册制,引发市场热议。有说“延迟”的,有说“难产”的,有说“胎死腹中”,有说“注册制成炮灰”,更有人说应“无限期推迟”的。与此同时,也有人站出来说“注册制改革仍是进行时”,“A股一级市场必须‘去行政化’,解决问题的唯一通道就是实施注册制,除此别无他途,也无退路!”

  但在笔者看来,注册制并不是关键,证监会让渡发行审核权,才是其回归监管主业的最重要事务。

  打开证监会网站,内部有18个职能部门,其中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机构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期货一部、期货二部、会计部和国际合作部都具有行政审核权限,而其他9个部门则主要负责一些行政事务。证监会为什么饱受非议?证监会主席为什么如同坐在“火山口”上?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身兼审批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公司发股上市是证监会批出来的,一级市场卖了假货很难脱得了干系;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都要经过它的审核,出了问题也会说它审批不当;交易所的总经理是它任命的;甚至连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资格也是证监会批出来的。总之,证券市场发行交易的所有产品几乎都经过证监会的手,进入证券市场所有的“通行证”,都是证监会签发的,可它却还要对之一一进行监管。孩子都是他生养的,再顽劣再屡教不改所谓惩罚也只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仅如此,权力如此集中,必然会滋生腐败,权力越大,腐败的“等级”越高。

  所以,在注册制改革推出之前,证监会应先将发行审核权让渡转移到证券交易所。就如我国香港那样,联交所是上市申请人的主要联络平台,依据《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联交所对上市文件实行实质审核,香港证监会则作原则性的形式审核。如此,香港证监会便能通过监督联交所是否依法行使审核权,间接地履行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职能,同时还拥有法定的调查及执法权,以及核准决定的最终否决权。证监会便能跳出利益圈之外,可以保证其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证监会将发审权转移到交易所,前提是交易所需从证监会系统独立出来。证券法第10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实际上,交易所就是证监会的下属机构,之前,许多专家和媒体每每谈到由交易所审核时,用的便是“下放到交易所”。所以必须修法。如果在不修改第103条和第107条之时,便把发审权下放到交易所,沪深两家肯定会互相抢夺上市资源,结果导致上市大跃进,这样的情形我们见得还少吗?而修改第103条和第107条,相信比实施注册制的全面修法要相对容易得多。恰如证监会前副主席高西庆所说,注册制涉及的“不是证券系统单独一个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它和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体系有关,和整个宏观公共治理机制有关,对应于我国的政府治理、公共治理体系”。如此复杂的工程,不要说今年推不出,“十三五”期间也难。“十三五”规划纲要不是提到,要“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吗,先通过局部修法,将发审权让渡转移到交易所,这正是“为注册制创造条件”的条件之一。

编辑: 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