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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建议

加入日期:2016-3-1 8:27:14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借鉴网友的意见,我建议:
  第一、目前股票发行注册制仅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施试行。新三板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这也是新三板的现状。

  第二、企业拥有在新三板持续三年的挂牌记录,符合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标准并经专家团队审核,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方可转入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

  第三、目前,部分准备IPO的企业有在新三板挂牌的经历。以后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企业都要先在新三板挂牌三年。经过三年挂牌,投资者对企业有较充分的了解,然后,择优进入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

  这样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试点不会使得上交所和深交所扩容,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质量更优秀,投资者有更多时间了解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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