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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五年财报不实 深交所要求披露追溯调整安排

加入日期:2016-2-24 17:36:22

随着2月23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亚太实业(000691)最终被判定“因信息披露违法、会计处理不当,2010年至2014五年财报都不准,并且虚增虚减数额在当期占比较大”。证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等16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5万、10万元不等的罚款。再对冯建辉等六人给予警告处分。

随着处罚公布,这也表示,如公司被追溯调整以上历年财务报表且可能出现净利润连续为负,就可能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关注到退市风险的深交所2月24日发出关注函,表示如涉及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 2015 年业绩预告或快报进行修正的,公司要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亚太实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过往财报存在三大疑点。首先,是亚太实业投资持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013年虚增净利润,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227.48%、97.87%。

其次,亚太实业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其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占当期净利润的90.54%。

第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同创嘉业”)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59.53%,2013年又虚减营业收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3.31%。

证监会认为,亚太实业自2010年至2014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公司当期披露数的比重较大。

对此,深交所2月24日的关注函中指出,《决定书》中认定公司在 2010 年至 2014 年期间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2012 年虚减净利润及 2013 年虚增净利润的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尽快核实《决定书》中涉及事项对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2015 年度财务报告等的影响,如涉及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 2015 年业绩预告或快报进行修正的,公司要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