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2月21日专电(记者王建威)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该市环保局近日印发通告表示,2017年哈尔滨市机动车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通告称,明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不得在哈尔滨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明年7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不得在哈尔滨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等。
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新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转入哈尔滨市二手车的排放标准要求将同步提高。
为配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哈尔滨市将于2016年度完成燃料油品升级,在国五排放标准实施以前,全面供应国五汽柴油。
作者:王建威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