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现金分红与“股票发行人和董事高管减持套现”相挂钩,要求上市公司“连续十年平均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股市直接融资额”,意味着上市公司必须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有利于划清与“圈钱市”的界限。
猴年伊始,中国股市的“老朋友”刘姝威女士即给股市提出建议《恢复中国股市的基本功能》。其中最主要的精华在于要为股票发行人和董事高管减持套现设定两个基本约束条件:一是连续十年平均年股息率不低于无风险收益率;二是连续十年平均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股市直接融资额。
刘姝威的建议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个人以为,刘姝威的建议对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建议有利于让中国股市向“圈钱市”告别。
刘姝威的建议被市场人士称为是“强制性分红”建议。个人以为,这个“强制性分红”建议并非是过去市场上“强制性分红”制度的简单重复,而是有更深刻的意义内涵。因为在刘姝威的建议里,这种“强制性分红”是与“股票发行人和董事高管减持套现”联系在一起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抓住了中国股市的七寸。因为就目前的中国股市来说,之所以被称为是圈钱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股票发行人和董监高发股上市的目的就是奔着圈钱而来,而不是为了回报投资者。刘姝威将现金分红与“股票发行人和董事高管减持套现”相挂钩,要求上市公司“连续十年平均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股市直接融资额”,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必须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这是有利于划清与“圈钱市”界限的。
当然,不排除有人会对刘姝威的建议提出异议:如果企业现金流充足,企业还上市干什么?这种观点在市场上是普遍存在的,它实际上也是中国股市作为“圈钱市”的最理直气壮的理由。而刘姝威的建议就是要与圈钱市告别,因为刘姝威主张的就是要《恢复中国股市的基本功能》,这其中就包括中国股市的投资功能。所以对于刘姝威的建议,我们不能用圈钱市的眼光来看待,而是要用投资的眼光来看待。就此而论,刘姝威的建议是值得肯定的。
而之所以说,刘姝威的建议具有参考价值,是因为刘姝威的建议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连续十年平均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股市直接融资额”的说法还是欠精准的。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中,四分之三以上的分红是被大股东等大小非拿走了,公众股东所得甚少。而直接融资最终都是由公众股东买单的。所以,这里的现金分红总额应专指分给公众投资者的现金分红总额。
又如,“股票发行人减持套现”的说法比较模糊不清。股票发行人指的是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本身是不存在减持套现问题的。作为圈钱行为,上市公司主要是融资与再融资。所以本人的理解是“股票发行人减持套现”,应该指的上市公司的融资与再融资。这与刘姝威的建议是匹配的。当然,这里也不排除刘姝威所言的“股票发行人减持套现”指的是大股东减持套现。如果是指大股东减持套现的话,那还有必要将现金分红与上市公司的融资、再融资结合起来。这样的“强制分红”才更有实际意义。
此外,本人的观点是,在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问题上,仅有分红约束还是不够的。在这个问题上还必须有更多的措施出台。比如,改变目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模式,减少大小非持股比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降低到公司总股本的25%时,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包括大宗交易)来进行减持;规定大股东及董监高个人每月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每月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等。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规范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套现问题,让股市告别圈钱市,进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