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满天飞”已成A股市场的一道“风景”。或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事项,或因为资产重组,不一而足。但劲胜精密收到的一份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则涉及其高转增预案。
日前劲胜精密公告称,控股股东劲辉国际提议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股,劲辉国际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九全承诺,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时投赞成票。上市公司欲实施高转增方案,这在当前的市场中本很平常。不过,公告也显示,控股股东存在“搭车”减持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前三季度,劲胜精密亏损超过2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亦预亏。也就是说,一家2015年度业绩巨亏的上市公司,竟然也来高送转,并且还是10转30股。如果公告中没有控股股东欲“搭车”减持的“尾巴”,或许不会引起市场的争议与监管部门的关注。但退一步讲,如果没有“尾巴”的话,或许上市公司就不会推出高送转了,至少也不会是10转30这样的大手笔。类似一幕也曾发生在海润光伏身上。
上市公司高转增的理由都很充分,回报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但实际上分享成果的或只是大股东。上市公司的“搭车”减持行为,因为有高转增刺激股价上涨,背后明显存在利用其它方式操纵股价的嫌疑;另一方面,由于相关股东或“搭车”减持股份,个中也存在借助市场向自身实施利益输送的嫌疑,这同样涉嫌违规。
A股市场还处于“新兴+转轨”阶段,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市场的不成熟,也需要我们采取非常规手段,就像去年股市出现剧烈震荡,监管部门强力出手一样。此次虽然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但真正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海润光伏的故事已经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为规范大股东与董监高的减持行为,虽然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笔者以为还需要制订出更多的“刚性”细则。比如,为防止出现海润光伏的“故事”重演,监管部门可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提议日至实施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如果遇到停牌,时间顺延),应禁止大股东与董监高减持股份。
目前A股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刚性”不足,而“柔性”有余。比如,像《若干规定》就留下了大宗交易的“后门”,实际上为大股东与董监高预留了另一条生路。再比如2014年出台的退市新规,同样为重大违法者留下了重新上市的机会,这无形中不利于打击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刚性”的规章制度,既没有杀伤力,也无法产生威慑效果,也导致某些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地违规的现象不断出现。而其叠加的结果,则是逐渐吞食着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因此,无论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还是市场发展的角度,制度建设上我们都需要更多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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