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在中国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根据人大授权,3月一日起注册制正式来到中国,但笔者觉得注册制基础制度建设依然是一个短板,不得不让笔者担忧强推注册制的一些不良影响。
据媒体报道35家涉事上市公司中,证监会对其中32家公司罚款均不超过60万元,除开2家主要责任在评估机构和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仅海联迅一家公司受到“重罚”,被罚882万元,实控人被罚1203万元。
此外,“新国九条”实施以来,被查处的财务造假上市公司无一家被执行退市规定。笔者无法知道32家公司具体融资数据,但至少都是以亿元计算,60万元罚款可以说不痛不痒,因为连募集资金利息都不够,仅仅处以60万元罚款,欺诈发行证券所得就被成功漂白,这样的处罚是轻到难以置信的地步,在全世界资本市场都是独一无二的,与注册制是格格不入的。
中国一些主流专家力挺注册制尽快实施,但是他们忘记了美国注册制的严酷处罚机制,美国安然公司就是注册制下的一个样板,对35家公司仅仅处罚60万元置若罔闻,是不是有意为之笔者不得而知,至少观点是有失偏颇的,但如此的处罚怎能保证注册制顺利实施。
肖钢主席说过,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场,不管是有效市场还是无效市场,投资者要依据上市公司准确及时的披露财务数据、关联交易、产品销售预期、产品市场占有率、募集资金投向预期收益和技术开发方向来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才能让投资者做出准确判断,作出精确估值,如果这些信息都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甚至是虚假的,那么投资者怎么能该公司进行合理科学的定价。
因此资本市场需要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不能容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控股地位,同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同流合污,随意篡改财务数据,隐瞒各种关联交易,虚构各种销售数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误导投资者以更高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这就是典型的欺诈发行,注册制的核心就是信息披露,要保证信披的真实性准确性,怎样才能保证信披的准确性真实性,那就是严刑峻法的护航,何为严刑峻法,那就是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造假者倾家荡产,完善司法对接机制,让造假者牢底坐穿,可惜中国提倡注册制的今天依然是轻打轻罚难以改变。
或许证监会有为难之处,因为证券法规定对造假上市处罚就是很轻慢的。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经济处罚证券法规定了60万元的上限,但是证券法白纸黑字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家公司造假上市应该都符合欺诈上市规定,但是证监会没有按照规定司法移交,这就有点纵容造假上市的嫌疑。
有法不依是资本市场的一大弊病!有法不依注册制如何实施。
注册制下上市门槛降低,投资者将面临更大风险,按照董登新教授的说法就是“强化“买者自负”与“卖方有责”的权责对等机制,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要履行诚信披露的义务与责任,包括IPO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的持续性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必须对信息披露进行担保与背书,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信息造假,那么,发行人必须强制回购全部发行股票,以券商为主的证券中介则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对,买者自负天经地义,但这是对没有造假而言,如果买到一个造假上市公司造成投资损失,怎能不要求赔偿,35家公司除了万福生科有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先行赔付以外,其他造假公司都没有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更没有一家造假公司被勒令回购股份,显然事实与董登新教授的理想之地相差太远。
造假上市并不是说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损失,投资者不需要赔偿,是因为中介机构不愿意预付赔偿金给投资者,是因为投资者索赔之路实在太过艰难,因为目前法律机制下投资者损失有点难以测算,赔偿主体往往以市场系统风险推搪塞责,其次是赔偿主体往往会采用上诉等手段导致官司要几经周折,官司时间会拖延很长,耗时耗力,让投资者信心疲惫而放弃索赔,中国股市以中小散户为主,索赔绝对金额太少,律师不愿意过多介入,即使有律师承担起索赔的先锋,但是由于法律手续复杂很多投资者无意介入,投资者又觉得这是一场打不起的消耗战从而选择放弃赔偿,另外就是机构投资者也因为索赔太难弄而不愿意陷入漫长的诉讼官司,所以针对造假上市引起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往往自认倒霉。因此注册制的前提是引进集体诉讼机制,只要投资者不签署放弃索赔,律师打赢官司就可以获得应有赔偿。才能简化索赔程序,提高投资者索赔积极性,也能对造假公司形成巨大压力从而打消造假上市念头。
但非常遗憾,尽管注册制以人大授权的方式得以越过证券法的束缚而实施,但是并没有以人大授权的方式引进集体诉讼机制和取消前置条件。所以董登新教授单方面倡导注册制尽快实施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这意味着降低上市门槛投资者会遭遇更多投资陷阱。
资本市场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有出有进才能带来新鲜血液,才能带来大量新的投资标的,才能起到新陈代谢的作用,美国股市每年6%左右的退市率是保证注册制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才导致存量公司没有出现短期暴增,多年以来基本稳定一个存量公司总数,从而稳定市值不至于短期膨胀导致资金与市值矛盾出现短期失衡,有效保持股市稳定运行,但中国股市直到如今只有100多家公司退市,退市率基本上等同于零,即使市场深恶痛绝的造假上市也没能被赶出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新陈代谢功能何以进行,劣币驱逐良币何时才能终结,一个只进不出的市场,新增市值与新增资金矛盾如何平衡就是一个天大难题,所以市场对新股发行十分敏感,对注册制存在抵触情绪。
纵观世界股市,每一个成熟市场都对造假上市实施严厉的处罚,美国就有令人生畏萨班斯法案,都会对造假公司处以令人生畏的经济处罚,都会千方百计让造假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都会让造假公司勒令退市或者回购股份,同是黄帝子孙的香港市场就让洪良国际回购股份退出香港股市从而让投资者获得满意的赔偿,不管如何,管理层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的纯洁性真实性,而这个要依靠严厉监管严厉的处罚才能保证,像中国一样仅仅处以60万元罚款,只能是对造假者的纵容,起到一个坏的示范作用,只能让更多的后来者心存侥幸之心,铤而走险进行包装上市,符合条件的通过包装换取更高溢价,不符合上市的通过包装骗取上市资格。正是因为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普遍不高加上估值较高,无法通过长期持股获得回报,只能通过短期恶炒获取价差,所以总是牛短熊长。长期下来投资者七亏二平一盈里根本无法改变,投资者总是成为被割的韭菜。
面对造假上市处以60万元的罚款,没有一家公司退市,投资者基本无法获得赔偿,保护投资者利益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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