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落实证监会修订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深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深交所修订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事项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备忘录修订的总体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和细化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与约束。在备忘录修订过程中,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根据各自特色完善了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定期报告披露的新要求。
根据证监会定期报告准则的修订精神,细化关于扶贫工作、环境信息等社会责任的披露要求,明确披露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要求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概念,强化商誉减值风险的披露,要求公司披露形成商誉的基础资产经营情况、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是做好执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衔接。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需要结合所适用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在相应章节披露行业信息,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
三是统一定期报告内容的披露口径并新增了部分披露内容。
针对上市公司日常咨询较多的定期报告披露事项,结合监管实践,明确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相关要求,包括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申请期限和信息披露要求、定期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提前报告要求;新增违法违规公司退市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的披露要求;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及对外担保的部分指标的披露口径。
此外,本次备忘录的修订还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原则,定期报告准则中“重大”这一概念的界定,以及采用创新销售模式的披露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还将继续根据监管实践并结合不同板块特点,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并举办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全面培训,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原标题:深交所:加强定期报告信披管理 新增部分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