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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商品房销售现场需进行信息公示土地如已污染必须说明

加入日期:2016-12-30 12:07:19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该通知是全国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当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进行公示。

  据了解,该通知规定,包括污染的土地、高压线路等购房人不易发现的因素也被列入信息公示范围。对信息种类、信息内容、公示要求及时限都作了细致的要求。

  通知实施后,广州市民以后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以在销售现场查阅有关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以及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购房人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或者向相关政府机构申请公开信息以核对真实性。如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公示工作中故意隐瞒情况,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该委一直在开展销售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执法人员随机对广州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未按《通知》要求开展信息公示的情况,即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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