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券报“公司能见度”栏目报道《诉讼申请被驳回却秘而不宣三维丝控制权之争再起波澜》一文刊发之后,三维丝终于披露姗姗来迟的起诉罗祥波侵权诉讼的进展公告。
12月29日晚,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讼争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公司先予执行的申请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且未提供担保,裁定驳回公司先予执行的申请。同时,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公司主张诉求的事实和理由是基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罗红花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的二案涉及公司上述会议决议的效力问题,本案必须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二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目前上述二案尚未审结。据此,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独家披露了三维丝二股东厦门坤拿、三股东丘国强联手将第一大股东罗祥波和罗红花夫妇逐出公司后,公司营业场所和公章等重要物品却仍然由后者控制。为此,三维丝以罗祥波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但上述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但对于这一诉讼进展,三维丝未及时进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申请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驳回后,三维丝又把对罗祥波侵权诉讼的《起诉状》递交到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司同日公告称,12月28日,公司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罗祥波立即返还原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12月29日,公司再次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罗祥波立即撤离原告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的营业场所,交还该营业场所。
公司表示,因无法完成交接工作,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无法及时了解和防范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长此以往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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