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下罚单 顾地科技、S前锋面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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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上市公司因为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旦违法事实得到确认,最终必然会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同时,这些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还将面对来自于中小投资者的民事索赔。如今,顾地科技和S前锋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顾地科技
存在重大遗漏被处罚
今年3月至今,顾地科技的二级市场股价始终震荡上扬,呈现出典型的慢牛走势,以至于很多人忽视了顾地科技和控股股东广东顾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样一个现实。
回溯之前的公告,顾地科技于2015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仅仅两天之后,顾地科技再度宣布其控股股东广东顾地也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告知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将对其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查明,广东顾地、顾地科技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广东顾地、顾地科技在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广东顾地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变动情况。2016年6月3日晚,顾地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给予顾地科技、广东顾地行政处罚。9月9日晚,顾地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认定顾地科技、广东顾地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索赔损失。”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我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一道,向曾经购买过顾地科技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顾地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者。“为帮助投资者索赔,从即日起,投资者诉顾地科技民事赔偿索赔案正式全面启动。”
S前锋
因虚假陈述领罚单
S前锋同样是A股市场中的明星公司,其一举一动也备受关注。之所以如此,主要因为S前锋是A股市场中仅有的两只尚未股改的股票,因此S前锋和S佳通被市场合称为是“股改困难户”。9月12日,S前锋发布公告称,首创集团正拟筹划与之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件,其股票将自2016年9月13日起停牌。
彼时,绝大多数市场参与者都将目光聚焦到S前锋重启股改一事上,却忽略了S前锋同时披露的另外一条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前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违法事实: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S前锋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为此S前锋和相关责任人领到了从3万元到60万元不等的罚单。
在上述公告中,S前锋表示接受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并对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认定的违法事实进行认真整改。
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为此,宋一欣律师和厉健律师在向顾地科技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的同时,也向曾经购买过S前锋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0年12月9日至2015年7月22日间买入S前锋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宋一欣律师介绍说。
厉健律师表示,不论是顾地科技的投资者还是S前锋投资者,均应向代理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或交割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和微信号。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及委托代理文件。律师不预先收取任何律师服务费,实施共同承担风险、共同获得利益的风险代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