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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股”安硕信息高管和分析师合谋欠下的债是时候该还了

加入日期:2016-12-26 18:12:17

  上周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照例发布了对案件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处罚的规定。在这个在普通不过的常规动作中,有一则消息吸引了小编及其众多投资者。安硕信息及曾经一度鼓吹公司具有绝佳的投资标的的分析师均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

  安硕信息这一曾经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股价上涨16.44倍。这其中少不了券商分析师的功劳,不过也有不少公募基金及其众多投资者被套。俺只想说受伤的为何总是:小散和基民们呢?

  当然,随着证监会的处罚落地,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及董秘进行了处罚,对券商分析师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当然更重要的是,投资者藉此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索赔。

  调查

  按照证监会上周五发布的情况看,历时近16个月,安硕信息因信息误导性陈述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终于尘埃落定。这也是继今年6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安硕信息12月20正式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进一步曝光了其中相关细节。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内容发现,2014年4月30日,某券商证券分析人员发邮件给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和总经理高某,声称安硕信息股价已跌至发行价附近,价值绝对低估,建议安硕信息做好市值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对安硕信息的认同度,并提出希望与安硕信息交流沟通后向机构推介。高鸣回邮件让该分析人员与安硕信息董事会秘书曹丰联系。

  一周后,2014年5月6日,曹丰联系该分析人员到公司交流,足以见得双方效率之快。此后,5月27日、8月8日、8月21日、8月29日、9月22日、9月25日、11月5日、11月13日,2015年2月4日、3月17日,安硕信息在10次接待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华业兴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陆续介绍了未来公司“一横一纵”发展战略。其中,横向是现在的银行应用软件业务;纵向主要是服务,包括数据服务、征信服务和小微类银行机构的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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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的是,安硕信息分别在2015年2月至4月期间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披露其拟与某商业银行合作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同时,安硕信息在机构调研中表示,公司成立了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公司,拟成立上海安硕织信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然而,经证监会查明,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据上述《处罚书》的内容介绍,经过证监会进一步调查发现,2014年6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某券商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在未经所在证券公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一系列诱导性和夸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向128家基金、券商、私募等机构的1279人员累计发送邮件1.1万余封,传播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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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的是,据安硕信息披露,此后,部分基金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221支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其流通股的74.84%。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 元,涨幅为15.9倍。

  抗辩

  当然对于,证监会的调查,作为当事方主题的上市公司和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券商分析师肯定心有不甘,当然如果自己任从了,对于公司那么也将是重要的信誉打击,对于个人自己的职业生涯都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机构调研的过程中,小贷云、织信公司、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征信服务、数据服务是关注的重点。

  关于小贷云 东方证券浦俊懿辩解:

  安硕信息高管说:公司去年开展了小贷云服务。国内现在小贷公司8千多家,加起来的注册资本1万亿人民币,贷款1万1千亿左右。小贷公司盈利较高,员工少,IT投入少,大多数公司没有专业的IT人员,我们小贷云服务年费很低,且可以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虽然上海的小贷公司约三分之一左右已经是我们的客户,但目前小贷公司购买云服务的比重还很小,还需继续开拓市场。

  证监会质疑:

  小贷云业务虽然有717万元投入,但小贷云业务的实质为在其软件开发基础上的延伸服务。

  关于织信公司和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安硕信息高管辩解:

  在西昌成立了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准备成立织信公司,均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其中织信主业做自助式普惠金融。

  证监会质疑:

  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仅为空壳公司,无场地、无人员、无投入、无规划。普惠金融业务仅为其开发的一款APP软件,该软件仅为试用软件,未能投入商业运营,且违反政策已经停止运行。

  关于征信业务和数据业务,安硕信息高管辩解:

  安硕信息作为国内信贷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较多的银行类及非银行类金融客户,故在开拓征信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用户优势。公司在企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级的建模和软件开发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人才队伍,具有相应的人才和技术基础。

  证监会质疑:

  一是征信业务公司成立一年时间没有任何进展,仅投入了50万元和3名工作人员。征信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断修改,不确定性依旧较大。二是数据业务也仅为其软件提供配套的房地产数据和搜集的公开的工商、法院等数据,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证监会进一步表示:

  安硕信息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其2014年年度报告中,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仅为137.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2%。但是,安硕信息却持续宣称已经开展征信、数据、小贷云、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业务,使投资者误认为安硕信息为互联网金融公司。

  除此之外,分析师在邮件中提及的“一横一纵”、互联网金融等发展战略并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年报中也没用任何描述。开展这些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所需要的9010万元资金来源还未进行决议,无任何计划。

  信息披露也具有片面性,比如:安硕信息未披露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运行基于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入股为前提条件;织信公司开发的“自信APP”根本未投入商业运营,且因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已经停止运行;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相关业务活动,仅为安硕信息向房价网购买数据的一个平台等等不利信息均未详细披露。

  事实情况:在2015年的四五月份,安硕信息与机构投资者交流时对于上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描述就越来越模糊,调研记录里充斥着“不确定”、“形式未定”等字样。

  结果:上市公司 券商研究员一同被罚

  上周五发言人表示,安硕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鸣、曹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浦俊懿、郑奇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2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7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浦俊懿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郑奇威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请注意,这也是少有的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也对上市高管及其券商分析师同时进行处罚的案例。这给市场很好的借鉴。

  投资者该咋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也给了诸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遭受到的损失获得补偿有了很好的支撑。

  早在2015年8月17日,证监会就对安硕信息进行了立案调查,2016年6月14日,证监会已对安硕信息出具的《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安硕信息以及责任人高鸣、曹丰提出申辩,经听证后,证监会作出上述正式处罚。

  从高位下跌,截止今日收盘,安硕信息的股价为38.69元,即便复权之后,其股价从最高点算起,跌幅也高达91.4%。

  此前有媒体报道,12月22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此表示,安硕信息最高能涨至474元,这和该公司误导性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少投资者在高位买入,损失惨重。

  证监会受限于《证券法》93条的规定,只能顶格对安硕信息处以60万的罚款,但这不代表安硕信息的违法成本只有60万元,一旦投资者对安硕信息发动大规模的索赔诉讼,安硕信息极有可能会为其误导性陈述付出巨大代价。实际上,投资者索赔诉讼是惩罚和震慑违法者的有力武器,也是投资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过往公告来看 ,2014年8月7日是安硕信息“借题发挥” 的起点,凡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且2015年8月16日仍持有安硕信息的投资者,只要其持股成本高于52.65元的,无论现在是否卖出均可向安硕信息索赔。

  目前,已有数十位投资者在准备诉安硕信息及其相关高管。(综编:证监会网站、中国基金报、上海证券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

编辑: 来源:新浪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