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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日本金融监管改革启示:大资管时代如何防范监管套利?

加入日期:2016-12-25 7:53:06

  2015年、2016年间保险资金举牌之风日盛,举牌背后的杠杆收购,颠覆了外界对保险资金稳健投资的保守印象,一些激进的保险机构还被冠上了“妖精”、野蛮人这样的称号。

  “泛资管”的大趋势赋予中小保险公司利用“投资型保险产品”赶超大公司的机会,但竞争的加剧也造成它们在资产端上愈发激进。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近来保险资金的诸多举动是极其不符合国际惯例的。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杨德龙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就是一家主营保险业务的综合投资公司,但是他们一般不使用杠杆,相较之下,国内举牌则大量运用杠杆资金。

  但实际上,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保险业的状况与中国当前保险业类似:利率放开后,投资属性强的产品占比快速上升、竞争加剧、资金端成本与投资风险共同上升。“门口的野蛮人”这个词就来源于美国的上世纪80年代轰轰烈烈的杠杆并购、举牌和股权争夺战。个别保险公司疯狂追逐收益率,采用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在个别资产类型上配置过于集中,最终不敌风险冲击,走向破产。

  大资管时代的监管困境

  疯狂的“举牌潮”以及杠杆收购背后反映出了大资管时代的监管困境。

  进入到大资管时代,金融机构开始混业经营、跨界竞争,但是监管机构还仍是分业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认为,分业监管的纰漏在于监管的规则不一样,以至于进攻方的“野蛮人”会去找市场监管中薄弱环节出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曾就“宝万之争”评论道,宝能使用的金融产品及运作,基本符合目前的法律监管框架,却也暴露出部分保险机构趁资管产品已跨界而监管相互割裂的局面进行合法套利。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在2016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中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推动了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一体化发展,同时金融风险也被机构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所掩盖。“大资管”时代的突飞猛进并没有伴随法律与监管的与时俱进。

  吴晓灵提出建议,金融领域应打破分业监管的思路,实施统一监管方式,由央行牵头制定业务规则、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规则,对口监管部门具体实施功能监管和审批职责。

  德国与日本的监管改革实践

  德国央行在德国的金融监管中就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德国央行在全国9个地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其下属118家分行承担对各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并负责将监管的情况向金融监管局报告,由其作出最终决定。

  德国于2002年4月22日通过《统一金融服务监管法》,在合并原银行监督局、保险监督局、证券监督局三家机构的基础上,同年5月1日正式组建成立联邦金融监管局,对德国上千家金融机构统一监管职能。在德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外部审计师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承担大多数的现场检查任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直接作为联邦金融监管局评价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

  不仅是德国,日本在21世纪初也同样为了应对金融市场变化,对金融监管体制大举改革。与中国“一行三会”的架构不同的是,德、日改革之后的“三会”都隶属于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将过去分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并入为一个机构进行统筹,并具有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实施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末才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2001年,为了确保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大藏省将金融监督厅和金融统计局进行合并,主要负责制定金融制度、金融执法和金融监管,撤销金融再生委员会和金融监督厅,设立金融厅,专职监管金融机构。金融厅下设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和注册会计师监察审查会,金融厅委员下设协调规划署、检查署、监管署;其中银行、保险、证券的分立监管部门隶属于监管署,此外监管署还设有专门的监管协调部门。日本这一保险监管制度和机构设置一直持续至今。

  德国和日本都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大刀阔斧的改革,才建立如今的一套由上自下、缜密严格的监管体系,保证了本国保险业的稳健经营与金融市场的稳定。这种“一元化”的监管体系对中国有何借鉴?

  中国保险业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上都未跻身世界保险业前列,还处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监管严密有可能压抑市场活力。与此同时,目前保险资金或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引发的问题又确实折射出监管割裂的现状,是目前监管框架下难以进行风险穿透的根源所在。如何对“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进行适当的调整、强化信息交换和沟通,确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亟待突破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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