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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六大健康工程建设

加入日期:2016-12-2 17:05:45

  日前,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发改委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将全面改善医疗卫生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明确中央地方事权划分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要达到77.3岁,2030年达到79岁。有关专家表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据介绍,“十二五”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增强。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着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等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因此,国家发改委在总结“十二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制定并发布《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

  记者发现,与过去进行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比,此次《规划》最凸显的是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在建设原则上,首先,明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投资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资源等实际情况,支持县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建设;地方政府发挥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强调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协同整合,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其次,明确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妇幼健康服务、疑难重症诊治、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人口健康信息化等建设,强调围绕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解决群众最急迫的问题。再次,明确逐步缩小城乡、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差异,中央投资进一步加大向基层、贫困地区和公共卫生领域倾斜力度,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流动,强调加快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此外,明确立足地方发展实际,量力而行,确保功能适用,强调防止规模无序扩张。同时,明确做好增加投入与制度建设、改善基础设施与提升软件环境有机结合,强调注重服务体系建设与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等重大改革同步推进。

  着力强基层补短板

  日前,在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发表的《2030可持续发展中的健康促进上海宣言》提出,政府要增加对健康和福祉的投资,而此次公布的《规划》着力强基层补短板,提出了推进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的六大任务。

  在健康扶贫工程建设上,将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全面加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所~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力争到2020年,每千人口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8张左右,为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任务目标提供设施保障。

  在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设上,重点建设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和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医疗功能业务用房,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到2020年,力争实现省、市、县三级都有1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障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

  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上,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各类传染病疫情维持在低流行水平,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得到加强。

  在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上,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约100所特色优势突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有杰出的学科带头人及合理的人才梯队、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省部级医院支持建设,显著提升省域内相关专科综合诊治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上,重点支持约90所重点中医医院(含少数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10所左右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开展传承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上,以省级为主体,按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汇聚和业务协同。

  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规划》明确,建设所需投资主要由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筹措解决。中央投资补助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定额补助项目除外),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的南疆四地州以及青海、四川、甘肃等四省藏区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筹集解决。对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取消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

  所有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其中,健康扶贫工程建设项目上,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东部不超过2000万元,中部不超过4000万元,西部不超过5000万元;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上,省、市、县级机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500万元和1200万元;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上,市、县级机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和600万元,东、中西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亿元,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和血液中心分别不超过2500万元、5000万元;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上,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亿元;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上,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为了保障六大健康保障工程的建设,《规划》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医疗卫生机构负债建设。同时,加快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上下联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为社会办医留出空间。

  此外,《规划》强调,严格项目管理,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加强全过程监管,对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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