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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权保护为民企清除市场壁垒

加入日期:2016-12-1 16:42:55

  自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直以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参与着我国的经济建设。但由于我国的产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不论对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护力度都明显不够,其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护力度更是远远落后于公有制经济。

  在此背景下,近日,《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在我国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中有着重要意义。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财产权这一理念始终贯穿《意见》全文。有着“中国市场经济第一人”称号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对此撰文指出,“这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呼应社会期盼的纲领性文件。能否认真执行和不折不扣地实现这一行动纲领,关乎中国经济能否成功应对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继承认为,《意见》明确提出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共识,从产权保护的倡导到明确要求落实,再到制度的完善以及政府行为的规范,都触到了当前产权问题的痛点,极具现实意义。

  完善法律法规保证所有产权都得到公平保护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有这一提法,而此次《意见》再次提出,并将坚持平等保护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第一项原则,足见其重要性。《意见》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王继承认为,将公有财产保护和非公有制财产保护放在同等地位,是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来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就要求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平等的,而不是强买强卖或侵占等非市场行为。

  近年来,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财产的保护政策之所以一直强调公平、公正,是因为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就从法律规定上看,王继承介绍,在保护公有制财产方面,有专门的《国有企业资产法》,但相对地却没有出非公有企业的资产保护法规。

  据记者了解,同样的侵害财产权的行为,对公有财产的贪污可以直接上升到刑法,而对私有企业的财产侵害量刑依据主要还是来自于《物权法》《民法》《商法》等,而且量刑也会轻很多。

  因此,《意见》提出的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极其重要。《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等措施,以此来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稳定民企投资预期

  “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我国一直落后于西方国家。尽管我国在2004年就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也标志着产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但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表示。

  王继承在参与发改委组织的民间投资下滑调研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在对疑似有问题公司进行调查时,会将公司所有的账本都封存,三个月后调查结果没问题才会返还所有账本,但这三个月公司的正常经营被严重干扰,损失很大。

  类似的问题频繁出现,严重打击了企业的经营热情。在政府极力“稳信心、稳投资”的背景下,规范约束政府的行为显得异常迫切。因此《意见》中提出了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同时要求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这些措施都得到了王继承的赞同。他认为,清理和废除对公有制经济各种不合理形式的规定,在机制上规范政府守信践诺行为是《意见》最重要的两点。《意见》明确布置了清理不合理制度的任务要求,并把保护产权的重点放在规范政府守信践诺行为上,抓住了民间投资下滑问题的症结。落实好这两项任务要求,有利于从制度基础和市场环境上减轻民营经济的顾虑,稳定投资预期。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国有企业中一直被人诟病的因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保护措施,要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

  王继承说,这些措施不仅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还能避免国企改革走偏甚至失败。

  “有很多人趁着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不仅瞄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对公有制的产权也借着国企改革进行大量的贪污腐败,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相当严重。如果再不引起注重,国企改革的方向就可能偏离正轨,导致改革失败。”王继承表示,这次《意见》能以中央基层设计的形式出台,并且明确提出保护产权的具体任务,已经是产权保护制度的一大进步。但产权保护是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任何中央的政策都会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能只等着配套措施出台后才开始执行,一定要把督查和落实跟上。

  同时,王继承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还要警惕极左思想的干扰,例如有些人认为公有资产高于个人,所以要优先保护集体,不需要保护私人财产,以此来违背中央文件的执行贯彻。

(原标题:加强产权保护 为民企清除市场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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