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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正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股份”)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了更新版的招股说明书,拟发行新股数量2667万股,募集资金约3.2亿元,主要用于投向年产650万支汽车减震器项目和汽车减震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正裕股份去年曾发布过一版招股书,《红周刊》记者曾就该公司招股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过相关报道,如今在新版招股书中,记者发现此前所提到的疑点,该公司并未作出相应解释和修正,仍保留在新版招股书中。在新版招股书中,除此前的疑点外,记者还发现该公司存在采购数据“离奇”和职工薪酬不合理的现象。
“离奇”的采购金额
作为汽车及其零部件行业内的公司,正裕股份所生产的减震器需要采购原材料和能源。招股书显示,宁波市鄞州石伟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伟汽配”)在报告期内一直是正裕股份的前五名供应商之一,虽然正裕股份对其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并不高,但该公司始终位于供应商前两大客户之列,可见该客户对于正裕股份的重要性。不过让记者奇怪的是,正裕股份公布的对石伟汽配的采购信息,竟然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见附图)中公示的销售信息并不匹配。
招股书中的数据是,2015年正裕股份对石伟汽配的采购金额为2138.28万元,占整体采购比重为6.42%,这意味着石伟汽配对正裕股份的销售金额应该与之相当才对,但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信息来看,石伟汽配2015年营业总收入仅为1758.27万元,低于正裕股份披露的销售金额。即便石伟汽配2015年仅供应正裕股份一家公司,其对正裕股份的销售额也不会超过1758.27万元,这与正裕股份对其2138.28万元的采购金额仍相差380.01万元。
这种差异现象还不仅仅出现在2015年,正裕股份披露的2013年和2014年的对石伟汽配的采购金额,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披露的石伟汽配的营业总收入均存在很大出入。正裕股份披露的2013年和2014年对石伟汽配的采购数据分别为2322.58万元和3007.75万元,而公示系统中显示的石伟汽配在这两年的营业总收入却分别为1653.48万元和2344.09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高达669.09万元和663.66万元。那么,在2013至2015年中,正裕股份合计超出石伟汽配销售金额1712.76万元的采购是如何实现的呢?
此外,记者还发现,成立于2011年11月10日的石伟汽配只是一家私营销售公司,注册资金只有28.8万元。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小公司,却在成立一年多以后成为了正裕股份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2014年和2016年1-6月为第一大供应商,2013年和2015年为第二大供应商),每年都从正裕股份获得数千万元的采购订单。对于正裕股份而言,从如此规模的小公司手中每年都采购数千万元原材料,其产品质量又是如何保障的呢?
让人奇怪的是,既然有了正裕股份大额采购订单存在,石伟汽配应该收益颇丰才对,然而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却分别只有31万元、78万元和29万元,利润实现率实在有些低得离谱。
职工薪酬迷局
除了采购数据不匹配外,正裕股份所披露的薪酬情况也是疑点重重。
招股说明书显示,正裕股份2016年6月30日的应付职工薪酬约为1573.71万元,而当期员工人数为1268人,由此可以估算出,其人均应付职工薪酬为12410.93元,也就是说这金额应该与其人均薪酬相差不大。对于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相关数据:浙江省全社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45元、月均工资为4012元,相比之下,正裕股份的人均薪酬非常具有吸引力。一般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和学历有一定关联关系,学历越高,收入则相对较高,那该公司员工学历情况到底如何呢?
从正裕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员工学历程度构表来看,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为999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78.79%,本科以上学历仅占21.21%,整体来看,其职工学历水平总体上并不算高,既然员工学历水平一般,那何来的高额的薪酬水平?
此外,正裕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及金额,记者简单计算发现,依据其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判断,与前文核算出的应付职工薪酬依旧矛盾。
我们知道,除非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低于或者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否则职工的社会保险应该是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据招股说明书介绍,2016年1-6月正裕股份参加社保的人数为1202人,共计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364.27万元,其中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4%,由此估算,正裕股份每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约为3600元,也就是说其职工收入应该不超过这一金额,而前文所提及到的,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总额核算得出的人均应付职工薪酬为12410.93元,两者之间差距甚大,人均相差金额近8810元,显然,前后数据出现了矛盾,那么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到底是该公司披露的职工薪酬有问题,还是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不足呢?
我们知道,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应该都是相同的,如果其养老保险金额缴纳不足,那么意味着其五险一金都没有足额缴纳,如果按照其披露的应付职工薪酬为基数核算的话,正裕股份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恐怕不足三分之一,那么该公司需要补交的金额恐怕为数不少。当然如果该公司披露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据有问题,那就另当别论了。
那么,到底是社保缴纳有问题,还是应付职工薪酬披露数据有问题呢?为此,我们不妨再参考一下正裕股份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来进一步判断。
一般情况下,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以及各种商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用等。应付职工薪酬则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两者之间虽然略有差别,但如果具体到每位职工,则两者差别不会太大才对。
然而根据正裕股份的财报显示,2016年1-6月正裕股份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867.18万元,再结合其员工人数,可以估算出其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每月平均为6397.45元,而在上文中,根据2016年6月30日应付职工薪酬和职工人数核算出的人均薪酬却达到了12410.93元,两者金额相差也未免太大了点,这非常值得怀疑?
除此之外,通过核算,正裕股份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员工薪酬也均存在上述问题。那么,如此大的数据差额有没有可能是劳务派遣原因造成的影响呢?
正裕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临时用工问题。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务多为劳动力需求量较少、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较高、工作时间较零散的辅助性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将劳动报酬、社保对公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保等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由公司表述来看,正裕股份这部分支出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不涉及到具体派遣员工,因此对职工薪酬总额应该不会产生影响,另外,2015年和2016年1-6月涉及到的金额也仅有数十万元,即使因财务处理习惯原因产生影响,也不会太大才对。然而结果却是两种核算方法得出的员工薪酬,却相差高达一倍,如此大的数据偏差,其背后又掩盖了一个怎样的财务黑洞呢?
不论是依照应付职工薪酬,还是社保缴纳金额,抑或是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核算出正裕股份员工的薪酬竟然都不相同,而且三个金额之间彼此差额巨大。这其中到底孰真孰假,令人无从判断,而这其中的真相,恐怕只有企业自己来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