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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加强外部监管

加入日期:2016-11-23 16:19:46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新《指引》,适时发布。

  2011年3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快速发展,而现行规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已难以适应当前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

  为规范表外业务发展和切实防范风险,银监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针对各类具体表外业务陆续制订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规定,涵盖了传统类表外业务、理财、代理代销等各类业务。新《指引》是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新《指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新《指引》共6章39条,包括总则、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及附则,强调商业银行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范发展,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rc.gov.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6277582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审慎规制局(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外业务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

  附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中国银监会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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