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通知称,平顶山是中原经济区重要的能源和重工业基地,豫中地区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平顶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3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提高集聚产业和吸纳人口的能力。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6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平顶山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内部布局,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