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工大高新及其有关高管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王梅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时任总经理姚永发、时任董事会秘书吕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祝丹宁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2016年1月28日,工大高新披露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左右。4月2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万元。因公司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自2016年4月25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前期披露2015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公司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6年4月20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距公司2015年年报正式披露日仅两日,更正信息严重滞后。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考虑到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专业性较强,财务总监王梅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未审慎处理公司业绩预告编制的相关会计处理事宜,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大成、总经理姚永发、董事会秘书吕莹、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祝丹宁未尽督促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此,上交所做出上述纪律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