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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加入日期:2016-11-14 17:12:37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

  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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