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一直是点燃股价的一剂猛药,而举牌中的瑕疵和违规行为亦是监管关注的重点所在,相关方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日,上交所对隐瞒一致行动关系举牌*ST新梅的“开南帮”相关股东以及幕后“操盘人”王斌忠作出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开南帮”的主要问题在于三大方面:首先是隐瞒一致行动关系,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通过实际控制的开南账户组频繁买卖*ST新梅股份。具体而言,开南账户组包括以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开南”)、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简称“上海腾京”)、胡飞、唐才英等公司或自然人名义开立的15个证券账户,由王斌忠进行控制、管理、使用,并由其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而上述账户也即市场俗称的“开南帮”。
上交所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斌忠与上述15名证券账户持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王斌忠等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并直至2014年6月13日才予以披露。期间,上海开南曾于2013年11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其在该报告书中称无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王斌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情节严重。
其次,开南账户组在一次、二次举牌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3年7月18日起,开南账户组以兰州瑞邦账户开始买入*ST新梅股票,并持续不断加仓。截至2013年10月23日,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近246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首次超过5%。截至当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已达10.02%;其中,上海开南单个账户即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但是,开南账户组在合计持有*ST新梅股份分别达到5%及10%时,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三,开南账户组增持成为第一大股东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买入之后,截至2013年11月27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超过原第一大股东兴盛集团11.19%的持股比例。其间,开南账户组在增持股份超过原第一大股东,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
上交所认为,上海开南、胡飞等15名法人、自然人股东及其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王斌忠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以及违规增持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包括上海开南、胡飞等在内的上述15名*ST新梅股东及上述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王斌忠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