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0日内对7家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股改“钉子户”S前锋位列其中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后发现,11月份以来,上交所已经对7家上市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工作函的公司中,包括了股改“钉子户”S前锋,处分时间为11月1日,处理事由是“要求公司加快筹划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交所发出处分决定的当天,S前锋发布了公告,称因筹划股改有关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9月13日起停牌,并披露了公告。股票停牌后,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商讨、研究本次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项,并就本次重大事项组织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论证本次重大事项的可行性,并展开相关工作。
公告同时称,根据目前沟通情况,若相关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次筹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项存在终止的风险。
另一家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工作函的为同达创业,上交所要求公司加强停复牌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月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决定对新黄浦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伟旭、财务总监胡少波、董事会秘书李薇洁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表示,新黄浦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未及时对外披露,也未就相关交易可能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作出必要的安排,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伟旭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胡少波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薇洁作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同时提醒,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此外,浙江东方因为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以及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同样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的还有*ST昆机,主要是因为公司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更正公告发布不及时。